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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規范
(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二、主管部門:
區僑辦
三、實施機關:
區****僑辦審批)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五、子項: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區級僑務部門初審)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縣級權限)
【000********201】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區級權限)【000****02002】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區級權限)【000********201】
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5.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2)《****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
(3)《****辦公室 **部 外交部關于簡化和規范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通知》(國僑發〔2019〕2號)
6.監管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
7.實施機關:區****僑辦審批)
8.審批層級:區級(初審)
9.行使層級:區級(初審)
10.****機關受理:否
11.受理層級:區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是
13.初審層級:區級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15.要素統一情況:要素全省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擬定居地為原戶籍注銷地的需符合:
(1)已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定時間;
(2)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2.擬定居地為非原戶籍注銷地的需符合:
(1)已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定時間;
(2)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3)應當符合擬定居地所屬省、****政府****機關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第四條:華僑申請回國定居,擬定居地為原戶籍注銷地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已在國內連續居住一定時間;(二)有穩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擬定居地為非原戶籍注銷地的,除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擬定居地所屬省、****政府****機關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
(2)《****僑辦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僑發〔2009〕5號)第一條: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國公民已取得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并已在住在國連續居留兩年,兩年內累計居留不少于18個月。二、中國公民雖未取住在國長期或者永久居留權,但已取得住在國連續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資格,5年內住在國累計居留不少于30個月,視為華僑。三、中國公民出國留學(包括公派和自費)在外學習期間,或因公務出國(包括外派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期間,均不視為華僑。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4.許可證件名稱:無
5.改革方式:壓縮辦理時限
6.具體改革舉措
****僑辦審批時限由40個工作日壓縮至35個工作日的基礎上,****審批時限由22個工作日壓縮至9個工作日。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省級、市級僑務部門應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具有審批權限的區級僑務部門建立有效風險防控制度,嚴格對申請人及其委托人的資格進行審核。區級僑務部門應定期將華僑回國定居審批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市僑務部門,****機關。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本人提出申請:
(1)回國定居申請表;
(2)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3)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
(4)符合規定的照片;
(5)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
(6)房屋所有權證;
(7)關系公證;
(8)居民戶口薄;
(9)生活保障承諾。
2.委托親屬提出申請:
(1)回國定居申請表;
(2)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
(3)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
(4)符合規定的照片;
(5)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
(6)房屋所有權證;
(7)居民戶口薄;
(8)生活保障承諾;
(9)受托人身份證明;
(10)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
(11)委托書。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第五條:華僑本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應當提交回國定居申請表、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出入境記錄、有效護照或者旅行證及復印件、符合規定的照片、經駐外使領館認證或者公證的華僑在國外的居留證明或者其他可以證明其居留事實的材料和與受理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華僑回國定居應當由華僑本人提出申請。華僑本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親屬提出申請。親屬代為提出申請回國定居的,除應當提交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受托人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委托書。
(2)《****辦公室 **部 外交部關于簡化和規范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的通知》(國僑發〔2019〕2號)第一條:……申請人在原戶籍注銷地申請回國定居的,無需提供原戶籍注銷證明材料。取消華僑申請回國定居提交出入境記錄的證明材料,****政府僑務部門在審批華僑回國定居前,****機關****管理部門協助核查華僑出入境記錄信息和出入境證件簽發信息等情況。此外,其他涉及辦理華僑回國定居需有關部門、單位出具的證明事項,凡是能通過部門間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原則上應一律取消。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申請人或委托人提出申請;
(2)由區級僑務部門受理;
(2)受理部門進行初審;
(3)****機關的意見;
(4)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5)上報設區的市級僑務部門;
(6****機關審批;
(7)頒發《華僑回國定居證》/不予頒發《華僑回國定居證》。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第六條:****政府僑務部門受理華僑回國定居申請后,應當對申請人所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并于受理申請五個工作日內****機關的意見。**機****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的征詢函后,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以****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受理申****人民政府僑務部****機關意見后十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人民政府僑務部門。
第七條:****政府****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于五個工作日內提****人民政府僑務部門審批。
第八條:****政府僑務部門收到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機關協助核查華僑出入境記錄信息和出入境證件簽發信息及其他情況。****機關****人民政府僑務部門的核查函后,于七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人民政府僑務部門。
第九條:****政府僑務部門收到報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批。批準華僑回國定居的,應當簽發《華僑回國定居證》;不予批準的,除國家安全等特殊情況外,應當書面說明理由。**機關協助核查的時間,不計入十五個工作日內。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4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中華人民**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第四十三條:依法****機關****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機關應當自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審查完畢。
4.承諾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批文
2.審批結果名稱:華僑回國定居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6月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第十一條:《華僑回國定居證》的有效期為簽發之日起六個月。……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本省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1)《****僑辦、**部、外交部關于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的通知》(國僑發〔2013〕18號)第十四條:****政府僑務部門****機關,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辦公室備案。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
十五、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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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該項目指提供國家及各省發改委、環保局、規劃局、住建委等部門進行的項目審批信息及進展,屬于前期項目。
2、根據該項目的描述,可依據自身條件進行選擇和跟進,避免錯過。
3、即使該項目已建設完畢或暫緩建設,也可繼續跟蹤,項目可能還有其他相關后續工程與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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