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肢解發包”?
答: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肢解發包是指發包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2.施工總承包可以分包嗎?
答: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經工程總承包合同約當或者建設單位認可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
3.分包單位可以將分包到的工程再次分包?
答: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分包單位不能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4.勞務分包作業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含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必須由誰負責編制?
答:施工承包商
5.誰監督檢查分包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臺賬;凡增補或更換作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通過安全教育考試?
答:監理項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