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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等六部門關于印發 的通知》(閩銀[***]53號)文件精神,經自主申報、相關地市初評,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省發改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委金融辦、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金融監管局六部門共同終評,擬評選南平市政和縣為“福建省金融信用縣”。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年8月9日至8月16日,社會各界對擬評選的福建省金融信用縣名單有任何異議的,請在此公示期內向中國...( 金融辦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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