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拖掛車轉讓——華菱之星牌 HN4251A48C4M5 川D65002 | |||||||||||||||
****兩輛拖掛車轉讓——華菱之星牌 HN4251A48C4M5 川D65002 | |||||||||||||||
**** | 3.4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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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2025-03-17 | ||||||||||||||
否 | 2025-03-21 | ||||||||||||||
否 | 不涉及 | ||||||||||||||
一、本次轉讓標的為:****2輛拖掛車。 二、本次處置資產放置地點:**省**市米**攀蓮鎮水塘村3組188號(**圣****公司廠區內) 三、競價規則: 本次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延時報價周期120秒。加價幅度0.01萬元或其整數倍,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詳見《車輛處置明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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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轉讓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經濟類型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國資監管機構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國家出資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批準單位名稱 批準文件類型 批準文件名稱或決策名稱 批準日期 批準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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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萬元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轉、受雙方于成交次日起3 個工作日內簽訂《車輛買賣合同》。 三、受讓方應于《車輛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5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 四、****交易所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中華人民**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其他組織 |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一、本次處置的所有車輛以每輛車為轉讓標的,按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進行現狀轉讓和交接,標的不存在任何抵押、擔保等情形。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情況及標的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轉讓標的權證、年審、違章、事故、限行范圍、過戶政策及費用,以及其他可能影響過戶及使用等方面的風險)。如意向受讓****交易所報名后,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特別提示:由于車輛停放時間較久,可能存在車胎漏氣、無法啟動、油料不足或因機器損壞已無法行駛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備品損壞、缺失等現象。成交后,若存在以上問題或車輛參數等數據有出入的,車輛不予退換,成交價和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三、本次處置車輛的過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受讓方應自行查詢了解車輛過戶相關規定,成交后,如車輛無法辦理變更登記過戶手續的,其后果和一切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受雙方****交易所支付的服務費用均不予退還。 四、本次處置車輛交易中涉及的機動車交易相關費用(包含但不限于稅費、牌照工本費、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過戶費等)均由受讓方承擔,并在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由受讓方自行繳納。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 五、如車輛存在年審、保險已過期的,在過戶過程中需補交年審、車輛檢測(不限于年檢、環檢)、交強險、車船稅、滯納金、未投保交強險的罰款等相關費用的,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六、本次車輛轉讓并交付前與轉讓車輛有關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交通違章、事故等均由轉讓方負責,轉讓并交付后與轉讓車輛有關的債權、債務、經濟糾紛、交通違章、事故、營運費、運管等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負責。 七、本次產權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 八、 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在****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次交易完成后,轉讓方按照成交金額向受讓方出具相應票據。 十、其他事項詳見《車輛買賣合同》(樣本)。 十一、查看標的聯系人:王老師,聯系電話:139****5300 | |||||||||||||||
不參與 | |||||||||||||||
1 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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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7:00:00 |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一、確認受方后保證金處置 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車輛買賣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受讓方或受讓****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受讓方被確認受讓方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受讓方經本所確認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受讓方自****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轉讓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 | |||||||||||||||
動態報價 | |||||||||||||||
尹桐寧 | 139****0009 | ||||||||||||||
尹桐寧 | 139****0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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