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公司:
你公司****水庫壩后電站取水設施已建成。應你們申請,我局于2024年12月31日對取水設施進行了現場核驗,驗收結論為合格,現核發取水許可證,批準年取水總量為 2780萬m3,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編號為:****,有效期為:自2025年1月2日至2030年1月1日。同時,下達2025年度用水計劃為2780萬m3。
請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取水許可管理辦法》(水利部令第34號)、《**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費征收管理條例>辦法》****政府令第25號)等法規規章的規定,服從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取水監督管理,落實各項節約用水措施;加強取水計量設施維護,落實《用水統計調查制度(試行)》要求,建立用水統計臺賬和取水計量設施(器具)臺賬并及時動態更新,按時在水利部“用水統計調查直報管理系統”錄入季度、年度用水統計數據,依法繳納水**費,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報送當年度取水情況和下一年度取水計劃。取水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請于有效期屆滿45日前提出取水延續申請。
按照有關規定,取水許可證采用電子證照,不再發放紙質取水許可證,用水單位可自行打印,電子證照與紙質取水許可證具有同等效力。
****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