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更換配件或維修
1.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2.維修后必須提供****公司蓋章的維修驗收單。
1.符****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投標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公司具備**維修服務點或**駐點工程師。
1.三證合一證件、產品維修授權書、個人授權以及資質證明文件、蓋章報價單(報價表注明招標編號)。
2.維修配件質量承諾書:
(1)保證配件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產品,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征符合要求;
(2)配件保質保用期內非因院方的人為原因而出現產品質量及安裝問題,中標公司負責包修、包換或包退,并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醫院通知后4小時內派員到現場維修(技術要求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其他醫院成交記錄(發票復印件或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裝備部吳老師(地址:********設備科維修組),并在封面上注明招標編號、公司名稱、聯系人及電話,并以Excel表格形式做簡單的產品介紹,發到郵箱:****@163.com,聯系電話****2100。
上班時間法定工作日8-12點,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