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1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
****就2025年02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20,000噸
3. 交貨地點:**省,**市,**區,****
4. 交貨日期:2025-02-01 至 2025-02-28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3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臺
****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臺(http://www.****.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5-01-28 15:51:54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單位
典型值
拒收值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800 | <3,000 |
干燥基全硫St,d | % | <1 | ≥1.5 |
干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干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系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交貨時間及數量
1. 收貨人為:****
2. 交貨期間為:2025年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3. 供煤礦點、交貨地點、交貨時間及數量如下: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發站 | 到站 | 交貨地點 | 交貨時間(月) 及數量(萬噸) | |||||||||||||
長焰煤 | **** | 合計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2 |
分月計劃交貨量系基于買方電量計劃進行確定,買方可根據實際電量和需求變化對計劃交貨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進行調整,但應在發貨之日前提前2日書面通知賣方。具體交貨時間以買方通知之日為準。采用汽車運輸方式。
一方調整合同總量或月度數量超過10%時,雙方需另行簽訂合同補充協議。
4. 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
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品名/煤種 | 發熱量 | 全水 | 灰分 | 揮發分 | 硫分 | 灰熔點 | 哈氏可磨系數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Mt (%) | A【ad】 (%) | V【daf】 (%) | St,d(%) | ST (℃) | HGI | (mm) | |
長焰煤 | ≥3800 | ≤15 | ≥20 | ≤1 |
所供必須為原礦煤炭,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制粉系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符合下列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并終止合同:
1、含水量大于20%;
2、發熱量低于3000千卡/千克時買方有權拒收。
二、運輸方式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或其他發貨人】,并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如賣方與發貨人不一致,賣方需向買方提供由發貨人出具的發運煤炭權屬的證明材料,作為本合同的有效結算附件。
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并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2. 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堆存費、倉儲等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后,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以買方【軌道衡/汽車衡】計量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初步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制樣、化驗)。
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干預買方驗收工作,必要時可與買方聯合驗收。
2. 以買方數量、質量為初步驗收依據的,如賣方對驗收結果有異議,應在接到該批次驗收結果【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經協商后可由買方進行復檢,買、賣雙方以復檢結果進行最終驗收結算。如賣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則該驗收結果即作為最終驗收結算依據。
3.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制度或標準,摻雜使假或違反制度、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入廠煤質量驗收管理標準》。
(2)數量以汽車衡衡量重量的,車皮自重以收貨人汽車衡稱重的重量為準。
(3)同期內合同兌現率必須達到90%以上;兌現率在90%—80%(不含)之間的,結算單價下浮4元/噸(含稅);兌現率在80%—70%(不含)之間的,結算單價下浮 8元/噸(含稅);兌現率在70%—60%(不含)之間的,結算單價下浮12元/噸(含稅);兌現率在60%—50%(不含)之間的,結算單價下浮16元/噸(含稅);兌現率在50%及以下,結算單價下浮20元/噸(含稅)。
(4)乙方在供煤過程中出現分層裝車,參雜使假經發現確認時,按照當日到廠車數總量與異常車輛的占比進行采樣并樣,作為當日化驗依據。
(5)最低投標量2萬噸。
四、合同價格
(一) 合同價格=到廠總煤價
1. 煤價(含增值稅),采用【單卡計價】方式
煤價=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數量調整價+其他因素調整價
(1) 基準價格: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基準價格,具體如下:
【(千卡/千克)/(兆焦/千克)】 | (元/[(千卡/千克)×噸]) | 【月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權低位發熱量×熱值基準價格 | |
3800千卡/千克 | 月度 |
(2) 質量調整價:
①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按照品種基準價格/相應基準發熱量進行加價或減價。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下降 | 價格下調額(價格或比例) 元/[(千卡/千克)×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長焰煤 | Qnet,ar (千卡/千克) | 3700≤-<38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1元 | 3800 | 【月/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價格增減額 |
3600≤-<37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2 | 3800 | 【月/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價格增減額 | ||
3500≤-<36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4 | 3800 | 【月/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價格增減額 | ||
3400≤-<35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6 | 3800 | 【月/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價格增減額 | ||
3300≤-<3400 | 1-100千卡/千克 | 0.01 | 3800 | 【月/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價格增減額 | ||
2800≤-<3300 | 1-100千卡/千克 | 每增降低1-100千卡/千克下浮0.003 | 3300 | 【單批次合同周期】 | 質量調價價格=基準價格-4000千卡/千克對應增減額-價格增減額 | ||
2800以下 | 按0.02元/(千卡/千克)×噸結算 |
②【硫分/揮發分等】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各品種“煤炭質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扣款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長焰煤 | 硫分St,d(%) | 1% | 0.01% | 0.3元/噸 | 1 | 月加權/單批次 | (加權/單批次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水分Mt (%) | 15% | 0.01% | 0.01元/噸 | 15 | 月加權/單批次 | (加權/單批次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揮發分V【daf】 (%) | 20% | 0.01% | 0.02元/噸 | 20 | 月加權/單批次 | (加權/單批次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3) 數量調整價:
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供貨總數量】為基準,在約定范圍內的,不調整價格。超出約定范圍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指標名稱 | 指標范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價格或比例)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質量調整價公式 |
長焰煤 | 數量(噸) | 全額 | 質量調整+調節價格 | ||||
五、 結算及付款
1. 雙方存在質量異議時,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在交貨后【3】個工作日內,買、賣雙方爭取對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后辦理結算。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提請第三方進行復檢,以復檢的結果進行驗收結算。
2.買、賣雙方約定【每月】結算一次。
3.買、賣雙方對貨物不存在任何異議后,買方于合同到期次月15-25日根據以下結算單據對【上月】貨款進行結算:
(1)過衡單、貨物交接單、數量計量結果,如存在過數量異議的,應提交數量最終結果依據;
(2)質量化驗結果,如存在過質量異議的,應提交質量最終結果依據。
4. 結算方式: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執行。
方式:買賣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后【次月10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向賣方支付已結算的貨款。
5. 付款方式:現匯。
6.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無。
競價保證金
1)凡參加我廠市場煤的競價單位,在競價開始前,須先向****繳納1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競價保證金,中選后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
2****銀行****銀行轉賬形式提交,匯款單位應與投標單位信息一致,并注明競價保證金。轉款信息:
收款單位:****
開戶銀行:****銀行****中心支行
帳號:610********200000195
3)中標單位合同執行完畢,無任何糾紛,保證金全額無息歸還。
4)如有下列情況發生,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a)中標單位在合同期限內,出現任何經濟糾紛及違反招標方管理制度的行為,在問題未解決、責任未落實前;
(b)因為中標單位的原因,未能履行合同有效期內供應量的30%,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還。
聯系人:馮梟 聯系電話: 0913-****088
采購監督電話:0913-****054
5、結算方式:一票結算,煤款按熱值以卡計價。
6、付款方式:當月供煤結束后,次月10日前乙方聯系甲方驗收單位辦理結算手續并以此向甲方開據增值稅專用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結算單后15日內辦理結算。
六、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決:****法院起訴。2.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系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
2. 聯系人:馮梟
3. 聯系電話:0913-****088
八、備注
****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臺由大唐****公司負責運營。 平臺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臺《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公司 收款銀行:****銀行****公司****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7111 稅務登記號:****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市**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系電話見平臺首頁。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