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以下簡稱“招標代理機構”)事中事后監管,規范招標代理市場,維護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建辦市〔2017〕7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第四條 ****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負責指導、監督全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行政監督工作。
****合實驗區,以下不再列出)、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統稱“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行政監督工作。
第二章 市場行為管理
第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本省開展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公司法人《營業執照》且登記營業范圍包含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具備與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匹配的專職從業人員。
第六條 在本省開展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活動的招標代理機構按照自愿原則,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完成企業信息登記并通過**省建設行業信息公**臺向社會公開,供招標人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登記、公開的企業信息內容包括:企業基本信息、分支機構信息(如有)和從業人員信息等。
招標代理機構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公司、分支機構名義進行信息登記。企業信息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登記。
第七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加強本單位專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可以自****行業協會培訓,并及時將人員培訓情況等通過**省住房和城鄉建設政務服務系統進行登記。
第八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與招標人簽訂招標代理書面委托合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依法開展招標代理活動,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同時遵守法律法規規章有關招標人的規定。
第九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合同簽訂后成立不少于由3名專職從業人員組成的項目組。項目組成員一般由項目負責人、招標文件編制人和其他成員組成。項目組成員應為招標代理機構本單位人員,提供社保證明(或執業注冊證書)和聘用合同等證明材料;社保由上級單位統籌繳納的,應當提供上級單位出具的統籌繳納證明。
項目組成員的相關信息應當在**省建設行業信息公**臺可查詢到。
第十條 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項目組成員應當熟悉工程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招標投標流程及招標代理相關業務知識。
(二)項目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經濟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且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時間累計不少于3年。
(三)招標文件編制人應當具有工程建設類、經濟類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注冊執業資格,且從事工程招標代理業務時間累計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開展招標代理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業務;
(二)編制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時未使用國家或我省已頒發的招標文件示范文本;
(三)擅自修改經招標人同意并已加蓋招標人公章的工程招標代理成果文件;
(四)對投標人或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提出的疑問,未予澄清或澄清內容流于形式;
(五)對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未依法依規予以答復或答復內容流于形式;
(六)派出的項目組成員不是本單位人員或不符合本辦法的要求;
(七)派出的項目組成員未實際到崗履職;
(八)未按規定將招投標相關資料上傳到福****電子行政監督平臺;
(九)對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責令改正的決定拒不執行;
(十)不配合項目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處理招投標投訴;
(十一)不配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十二)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原則上不得代收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招標人要求招標代理機構代收的,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相應責任。
對于進入公共**交易場所交易的招標項目,投標保證金應當存入招標人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專戶,或者按照項目屬地的相關****交易中心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不得由招標代理機構代收。
第十三條 在招投標活動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招投標全過程檔案材料移交招標人,不得篡改、損毀、偽造或者擅自銷毀。招標人需要招標代理機構另行管理檔案資料的,應當在代理合同中明確約定由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檔案內容、管理期限。
第十四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定期開展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培訓工作,推動提升招標代理服務能力。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設區市、縣級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認真履行招投標監管職責,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事中事后監管,將招標代理行為作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內容,嚴厲打擊參與圍標串標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
第十六條 設區市、縣****政府****中心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根據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管理相關規定,做好招標代理機構信用評價工作。
第十七條 設區市、縣級行政監督部門充分運用信用評價結果,對招標代理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招標人擇優選擇信用好的招標代理機構,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人在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時,應當審慎選擇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信用差的招標代理機構。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省住建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a href="http://fytsun.com/downloads/agent.jsp?req=JCBEBMPLPFIAKGFHIPNFGOIFNKCIKPOCGNMLFKBBOMHKJEFHKLNHCFHAALICODIOJBPBJHEGCPEDOCIHFFHGKFOJKPKHLGKDBHLPGIPOEBDKAPBCKPGHLDEABAFDCIIMFBDJIOAICJGIAIOPDBABFGEGHKKEICCDMCEAPNGNIJMIECIHEMCNMKAEJAEFBOOD" target="_blank">****建設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閩建筑函〔2018〕2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