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學院****研究所)委托,****將以競爭性磋商方式,對********學院****研究所)遙測監護系統、中心監護系統采購項目實施采購。現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1.項目名稱:********學院****研究所)遙測監護系統、中心監護系統采購項目
2.項目編號:****
二、項目內容及項目預算:
項目內容:遙測監護系統 10臺、中心監護系統 1臺
項目預算:45萬元
三、****政府采購政策
按照《****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的要求,根據磋商當日磋商響應文件開啟時間“信用中國”網站(www.****.cn)、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n)的信息,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政府采購活動,同時對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進行打印存檔。
四、供應商資格要求
1.供應商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應商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須提****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或社會團****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2)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須提供2023年****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財務報告復印件或磋****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復印件。
(3)供應商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須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個月依法納稅的有效票據憑證復印件和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社會保險的憑據(專用收據或社會保險繳納清單)復印件。(依法免繳的,應提供依法免繳的相關證明文件;未到繳****公司應提供未拖欠稅款及社會保險的相關證明材料)
(4****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2022年1月至今)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函并加蓋單位公章。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等行政處罰。(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應商可提供自成立以來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2. 投標人須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國家****總局令第8號)的規定,若投標人是參與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提供其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備案證明文件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復印件;若投標人不是參與投標產品的制造商,提供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備案證明文件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復印件。(非醫療器械除外)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磋商,供應商須提供非聯合體參與磋商聲明函,格式自擬。
4. 若法人參與磋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若為被授權人參與磋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原件(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及被授權人身份證明原件。
五、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時間、方式
1.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時間: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7日(每日**時間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4時00分至17時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
2.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地點:****(**市**區睦南道109號)
(2)競爭性磋商文件售價:500元人民幣/包,未購買磋商文件者不得參加磋商。
六、提交磋商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
1.提交響應文件時間及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25年2月7日10:30(**時間)
2.提交響應文件地點、響應文件開啟及磋商地點:****評標室(**市**區睦南道109號)
七、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學院****研究所)
2.采購人地址:**市**區**路288號
3.采購人聯系人:劉老師
4.采購人聯系電話:022-****9208
八、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市**區睦南道109號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楊慧杰、劉芯彤、董婉茹
4.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022-****9722
5.****銀行賬號:
標書款和磋商保證金專用賬戶: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支行
銀行賬號:120********000000586
九、質疑方式:
供應商認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獲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和****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供應商須知》“四、詢問與質疑”。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應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節的質疑。
十、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即自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止。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