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5年01月14日
****婦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國婦女十三大確定的目標任務,****婦聯組織改革,****婦聯組織不斷加強對女性社會組織的引領培育服務,充分發揮女性社會組織在促進婦女兒童家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省婦聯將在全省范圍內開展2025年向社會力量購買婦女兒 童服務項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購買服務范圍
(一)助力鄉村**類。圍繞“鄉村**巾幗行動” ,在鄉村產業發展、鄉村人才培養、鄉村治理和婦女綜合素質提升等重點領域,開展婦女優勢特色產業培育、婦女賦能、美麗庭院建設等活動,充分發揮婦女在助力鄉村**中的積極作用。
(二)家庭建設類。實施“婚育服務進萬家”活動,開展婚姻家庭關系輔導、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家庭心理健康援助等,倡導適齡婚育、優生優育、夫妻共育等理念,加強對適齡青年新型婚戀觀、生育觀、家庭觀的引導,開展家庭教育講座等家庭文化、家庭教育建設活動,搭建親子交流平臺,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加大對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為農村家庭提供普惠性兒童早期養育和發展服務。
(三)關愛兒童類。圍繞“愛心媽媽”結對關愛服務、關心關愛未成年人等內容開展巾幗志愿服務。為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流動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病殘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提供思想情感、社會交往、心理輔導、學業發展、衛生健康等方面的關愛幫扶服務。
(四)維權服務類。圍繞婦女兒童權益保護,開展普法宣傳,以農村、城鄉結合地區為重點,加強兒童保護、安全教育、自然教育等宣傳和服務活動,提高流動、留守婦女兒童自我保護意識;開展女童的性別意識和安全防范常識普及工作,提高家長、監護人和教師保護女童的意識和能力。協同提供維權服務,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
二、申報對象條件
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1個項目,承接項目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承接項目主體應符合以下條件:
1.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為婦女兒童家庭服務的社會組織(女性社會組織),且上一年度檢查合格;
2.有完善的組織系統,內部管理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3.有健全的****銀行賬號,可開具稅務發票;
4.具備承接申報項目執行能力的專業團隊,申報的項****機關核定的業務范圍,有實施婦女兒童家庭服務項目經驗,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的良好記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購買服務資金的性質和分配
從省婦女兒童專項資**排50萬元予以項目支持。由省婦聯組織評審團隊,對申報公益項目開展評估。通過評審的項目,按每個項目給予2萬元資金支持(分配表見附件3)。
四、購買程序及時間安排
各市(州)積極鼓勵女性社會組織參加項目申報(每個社會組織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報單位填寫《項目申報表》(附件2) ,****婦聯逐級審核《2025年度社會服務項目申報提交材料清單》(附件1****婦聯****中心。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要求。****婦聯申報項目由****婦聯****中心。申報時間從文件下發之日起至2024年1月15日止。
(二)審核評估。省婦聯負責申報材料的審定,對申報項目的規范性、資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審核評估,根據評估情況確定是否合格。
(三)執行階段。項目實施周期為2025年2月至2025年9月。承接方按照簽署協議確定的方案執行項目,****婦聯進行全程督察指導。
(四)總結階段。項目實施結束后,由省****服務中心將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項目終期專項評估圍繞購買服務項目的完成情況、服務滿意度、財務狀況、組織能力、人力**、綜合效能等方面事宜進行終期評估。
五、資金撥付及管理
****婦聯與項目承接方簽訂協議后,即撥付項目款項,如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項目異常,****婦聯應及時終止項目,并對已撥付的資金款項保留追溯權,****婦聯****中心報備。項目執行單位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 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截 留、挪用項目資金,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
六、執行要求
項目一經立項,不得分包、轉包,不得無故調整。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終止、撤銷、變更的,****婦聯****中心批準。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項目均應 于項目款撥付后的半年內完成。
各級婦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項目開展情況和社會效益,引導女性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履行社會責任,發揮積極作用,讓全社會更多關注、了解和支持女性社會組織。
聯系人:樊昌群
聯系電話:0851-****5719電子郵箱:****@163.com
2. 《****婦聯向女性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2025 年度項目申報表》.pdf
3.2025年度向社會力量購買婦女兒童服務工作項目分配表.pdf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