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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將上**本級社會組織2023年度檢查結果進行公告,其中年檢“合格”668家、年檢“基本合格”170家、年檢“不合格”152家。具體名單詳見附件《2023年度**市上**社會組織年檢結果公告》。
年檢“基本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整改期結束,社會組****機關報送整改報告(采荷路34號305室),****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不及時報送整改報告的,視為未完成整改。
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在整改期間停止活動。整改期結束,社會組****機關報送整改報告(采荷路34號305室),****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整改到位的,同意該社會組織恢復活動。
附件:2023年度**市上**社會組織年檢結果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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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