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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 |
項目名稱 | ****559.8畝紅松塔果采摘權流轉 |
項目類型 | 林權 |
轉出方名稱 | **市****經濟**社 |
轉出方聯系人 | 于祥東 |
轉出方聯系電話 | 156****8998 |
標的物規模 | 559.8 |
掛牌總價 | ****000.0 |
交易保證金金額 | 100000.0 |
報名起止時間 | 2024-12-30 08:30:00至2025-01-13 16:00:00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租賃期內,受讓方有義務管護好紅松林。樹木丟失,受讓方要及時通知出讓方。如受讓方原因造成紅松樹損失,由受讓方承擔實際損失,并依照《森林法》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經營中受讓方若有違犯林業政策規定,受讓方承擔一切后果,同時賠償出讓方損失。賠償費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扣除部分受讓方要在一個月內將履約保證金補齊至(保證金數額)萬元。否則,出讓方有權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和租金不予返還。合同期滿后,經出讓方驗收合格,將剩余履約保證金返還給受讓方。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2、租賃期內嚴禁受讓方采集接穗。若發現私自采集接穗者,出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每條接穗賠償20元損失費。 3、受讓方在租賃的林地內,不準開荒、采石、取土等一切有損林木、林地的活動,否則將按《中華人民**國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對受讓方進行處罰。可以清除底柴,但不準退紅松樹枝丫。 4、出讓方按《森林經營規程》進行正常撫育或維修林道工作,受讓方無權干涉。正常作業時對所租賃的紅松林的打、壓,出讓方不負責賠償。 5、受讓方在作業時要注意生產安全,在租賃期內受讓方人員發生的一切傷亡事故均由受讓方自負,與出讓方無關。 6、嚴禁在林內使用明火,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的火災,由受讓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的損失要受讓方按價賠償。 7、在租賃期內受讓方在防治病蟲害時“飛防”時,要遠離柞蠶場和林蛙養殖水域,如果因“飛防”造成養殖戶和種植戶損失,由受讓方給予賠償,與出讓方無關。 8、租賃期內,受讓方未經出讓方同意,不得轉讓本租賃合同,否則出讓方有權解除本租賃合同。 9、租賃期內,出讓方、受讓方不得違約,出讓方、受讓方任何一方不能因市場果價的漲落而終止合同,如無任何正當理由單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10、出讓方有權按照林業病蟲害相關法規政策對受讓方租賃的紅松果樹進行防疾處置。對于因病蟲害等原因引起的果實減少或不能外運及樹木減少等損失出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1、未盡事宜,出讓方及受讓方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