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你局《關于請求核準****風電場(**)二期工程項目的請示》(潯發改報〔2024〕14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快我市風能**開發,保障能源供應安全,保護城鄉生態環境,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依據《**壯族****委員會關于調整陸上風電項目核準權限的通知》《中華人民**國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壯族自治區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同意建設****風電場(**)二期工程。
項目代碼為****。
項目單位為:****。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市**市大灣鎮、大洋鎮。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建設規模:陸上風電總裝機容量為150兆瓦,本項目須配建裝機容量20%、2小時的儲能設施或購買相應比例的共享儲能服務。
四、項目總投資約98085.44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項目單位以自有資金出資,****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節能措施并選用節能產品,項目環保、水保等設施必須執行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同時驗收投入使用的規定。
六、本項目招標范圍包括項目勘察、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主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工程招標活動由項目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項目核準的支持性文件是:******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50********0008號)、****委員會《關于****風電場(**)二期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的批復》。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本核準文件有效期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十、本項目核準后,項目單位應積極與電網企業對接,電網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做好并網服務等相關工作,確保項目的建設計劃及并網工作有序推進。
十一、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能源局關于印發2024年度**陸上風電、集中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號)的要求推進項目建設。儲能設施須與發電項目同步投運,購買共享儲能服務的,服務時間從項目并網之日計起。
十二、項目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明確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業務工作的通知》(國能函安全〔2020〕39號)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三、項目業主應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質量管控等各項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產和質量事故的發生,我委就項目在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書面告知。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688;****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接收領導干部插手工程建設廉政監督信訪舉報電話:0771-12388。收信地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郵編:530028。)
附件1.招標事項核準意見
2.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委員會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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