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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浣東街道浣東新村(大埂頭、燕尾山)地上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等資產殘余價值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2024-12-18 |
2024-12-31 |
項目咨詢請聯系 任女士|聯系電話:0575-****5833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紹****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市浣東街道浣東新村(大埂頭、燕尾山)地上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等資產殘余價值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 | 標的資產坐落于浣東街道浣東新村(大埂頭、 燕尾山)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部分已滅失部分建筑物面積已經扣除,本次轉讓房屋剩余總建筑面積約42605.22平方米(建筑面積僅供參考,具體以拆除范圍內的現場實際面積為準)。以鋼混、磚混結構為主,成新度較差。固定資產主要為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固定資產主要為道地、大門等。(摘自評估報告)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坐落于浣東街道浣東新村(大埂頭、 燕尾山)的房屋建筑物、構筑物、附屬設施等資產殘余價值。 2.資產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3.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4.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意向方提交報名申請并且交納競買保證金視為對標的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5.標的拆除至底層地面平(含水泥地面),地面以下不得開挖外運,場地平整。 6.標的物拆除過程中所涉及的費用全部由意向受讓方承擔。 7.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受讓方在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依法開具發票。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8.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場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9.本次競拍標的集中看樣時間為:掛牌公告期的第5天,看樣地點:標的所在地,看樣聯系人:孫一牧,聯系電話:182****2866。 10.公告掛牌期:公告掛牌期為10個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11.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12.信息披露期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
轉讓方名稱 | **** | ||
注冊地 | **省**市暨陽街道新暉路32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5421714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203.9463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50萬元至指定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競買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1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拆除工程合同》文件。 3.受讓方應委托具有叁級(含)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并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企業對標的物進行拆除,受讓方自身具備資質除外。 4.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 (1)拆除工期: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交易服務費及拆除履約保證金后,根據轉讓方書面通知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內完成拆除、清運和場地平整。 (2)受讓方另應向轉讓方支付拆除履約保證金100萬元。合同價款和拆除履約保證金到賬后《拆除工程合同》正式生效。受讓方完成《拆除工程合同》約定的施工項目并通過轉讓方驗收后,返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3)受讓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施工進度,若受讓方在轉讓方指定的時間內未及時拆除清運完畢的,每推遲一天產生1000元/天的違約金,在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若買受人逾期超過7天的,由出讓方無償收回自行處置,同時出讓方可視情況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所交的部分或全部履約保證金。 5.其他與交割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拆除工程合同》履約。 6.受讓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和行業關于拆除工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如果由于受讓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單位未能對安全文明生產采取必要的措施而導致發生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及其他一切責任,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單位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為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廣事故提供保障。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50.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拆除工程合同》.docx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x 、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 、 資產交易合同樣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任女士 | 電話 | 0575-****5833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市越****路833號鑫洲國際商務大廈12樓 | 網址 | https://www.****.com/SXPT/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斯洲峰 | 電話 | 182****0170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省**市暨陽街道新暉路32號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