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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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浙**洋經濟總部大廈2#樓主樓十七層1702室辦公用房三年租賃權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出租面積
10.444176 萬元/年 | 建筑面積約5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出租標的地址 交易機構
2024-12-11 |
2024-12-24 |
****開發區星海街道**十六路481號浙**洋經濟總部大廈2#樓主樓十七層1702室 |
項目咨詢請聯系 陳先生|聯系電話:0577-****0321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權利人:**市****集團有限公司,不動產登記證號:浙(2023)**市不動產權第****864號。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競價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承租人。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0.444176 萬元/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租金掛牌價10.444176萬元,租金無遞增。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免租期(裝修寬限期)3個月,包含在租期內。首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在競買成交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無遞增,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付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辦公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租金成交價的20%(取整數)。合同到期、解除或終止時結清租金及其他費用并騰空房屋后無息退還。若承租人提前終止合同,則承租人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因不可抗力或政策因素導致合同提前終止,則出租方根據承租人實際使用時間結算相關費用后,將承租人已繳納的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2、承租方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標的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及****中心指定賬戶,租金一年一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3、標的移交: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交易中心指定賬戶繳清首年租金、交易服務費及履約保證金。承租方在規定時間內繳清相關價款后憑《成交確認書》和成交款繳納憑證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于《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將標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賃起止時間具體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時間為準,承租方與出租方自行辦理標的物交接手續。 4、租賃標的物以實際現有的條件下進行租賃,承租人需認真現場查看房產坐落位置、房屋結構等有關情況,入駐后對消防、房管、環保、衛生、工商、規劃、行政執法等各項行政審批及設備安裝、鄰里糾紛、有關規費等等情況須自行負責解決,出租方只能在現有條件下提供現有的有關資料及協助,承租方如遇到有關問題解決不成,造成的一切損失責任與出租方無涉。 5、承租人須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6、除開具租金發票的稅費由出租方承擔外,物業管理費、電費、水費、治安費、其他配套設施功能報裝費、經營審批費、稅費等一切其他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7、租賃標的物交付標準,以移交時的場地現場現狀為準,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簽訂《房產租賃合同》時,視為出租方已完成資產交付義務,承租人確認接收資產。 8、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等費用超過10天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將履約保證金直接抵作相應的租金等費用或者違約金,出租方在抵扣后向承租方出具書面通知,承租方應在收到通知后10日內補足履約保證金。 9、承租方應在施工前將改造或裝修設計方案及圖紙提交出租方備案,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后按規定實施,改造、裝修工程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工程實施過程中造成人身、財產等損害的,全部責任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的裝修應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服從出租方日常管理,承租方在承租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拆除或破壞標的物內分隔墻體,不得改變房屋用途,否則一切責任及損失概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有權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租賃期內,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出租方有權帶租轉讓承租方租賃房屋的所有權。 11、出租方有權對租賃房屋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租方應予以配合并落實出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 12、承租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享有在租期內依法按約占有使用承租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的權利。但承租方在租用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確保租賃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安全完整、功能完好。 13、租賃期內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與承租方有關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損害賠償、經濟、法律糾紛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4、承租方要按有關部門的要求認真做好綜治、消防、安全生產等管理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接受出租方的檢查和監督,租賃期間及到期場地騰空前所發生的綜治、消防、安全生產等責任事故,概由承租方負責和承擔一切法律、經濟、社會責任,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5、承租方將該房屋作為生產或經營場所的,必須先注冊工商執照后方可施行生產或經營。 16、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目前為6元/平方/月,物業管理費后期可能會有變化,****公司與承租方自行結算;電費價格上浮10%計算,稅費由承租方承擔;公共能耗費每季度按實際租賃建筑面積分攤結算,稅費由承租方方承擔;水費按實際租賃建筑面積分攤結算(未出租面積不參與分攤),稅費由承租方承擔;租賃房產的水、電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方不予補償;承租方拖欠租金或水電等其他應繳費用超過1個月的,出租方有權不經書面通知即采取暫時停水、停電的等方式催收,直至承租方繳齊費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17、合同終止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應在期滿當日或通知解除之日完全騰空撤離,并同意將投入的固定設施、內外裝修無償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在拆除可移動的自有設備的過程中,不得損壞房屋結構(含防水)和配套設施,承租房屋由出租方查驗后回收,如有損壞殘缺,承租方承擔修復或照價賠償的責任。如逾期騰空的則視同承租方同意將移動設施無償歸出租方所有。 18、承租方因特殊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騰空的,應書面報告出租方,經出租方同意后,簽訂協議并按實際天數支付場地占用費,逾期三日未撤離的,出租方有權按照日租金的2倍要求承租方支付租賃費用。 19、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同意,不得對標的物進行轉租,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如由此對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賠償責任。 20、承租方入駐后,出租方只提供現狀消防標準,房屋租賃所須辦理的一切審批許可登記領證手續如房屋裝修、消防驗收(通過消防驗收所需消防設備、設施等需承租方自行購置)等各項審批手續及承租方業務經營所需達標的消防要求和驗收等由承租方自行負責向有關部門了解和審批。出租方在現有條件下提供有關資料及配合協助。 租賃期間,承租方應自行申報房屋裝修、消防、環保、安全、保險等方面所需經營相關證件的審批許可手續,店招店牌廣告設置應符合城市要求,如因承租期間沒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保工作和環境衛生等工作,發生不良后果的,責任和損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擔。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安全事故而毀損,承租方負全額賠償責任,如因此損及第三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承租方自負其責自行處理,與出租方無涉。如承租方因非法或不法經營被行政處罰、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承租方應賠償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經濟損失、財產損失、名譽損失等)。如承租方逃逸或拒不履行,出租方有權處置承租方置留出租方的一切財產,以及追究承租方的相關責任,承租方應賠償由此對出租方造成的損失并負責消除給出租方帶來的不利影響。 |
租期 | 3年 |
有無免租期 | 有 |
免租期時間 | 3個月 |
是否包含在租期內 | 是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0889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信息披露終結。 3、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陳先生 | 電話 | 0577-****0321 |
傳真 | | 郵箱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s://www.****.com/WZPT/ |
**機構 | 名稱 | **** | 聯系地址 | **市鹿****大道金宇商務樓6樓606室 |
聯系人 | 陳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0321 |
手機 | 180****0129 |
附件(6)
《實地勘察確認函》.doc下載預覽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下載預覽
《授權委托書》.docx下載預覽
《特別事項約定》.docx下載預覽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下載預覽
《租賃合同》(樣本).docx下載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