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征集意見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機關購買后勤服務工作,創新機關后勤服務供給模式,建立與全縣經濟****機關后勤服務保障機制,提高服務保障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中心根據《****政府采購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普辦發〔2019〕32號)等規定,參照《****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征求全縣各單位意見建議,形成了《****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現將本辦法上網公布,再次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和個人,于2024年11月30日以前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機關****中心。
電子郵箱:****@126.com
聯系電話:087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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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孟連縣大街4號)
附件:****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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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機關后勤社會化改革,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過“緊日子”的要求,****機關購買后勤服務工作,創新機關后勤服務供給模式,建立與本縣經濟****機關后勤服務保障機制,提高服務保障精細化、標準化、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根據《****政府采購法》《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實施細則》(普辦發〔2019〕32號)等規定,參照《****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機關使用財政資金購買后勤服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縣、****機關,****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納入機構編****機關和參****事業單位,縣委、****事業單位及鄉(鎮)黨委、****中心站所(以下統稱各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后勤服務,主要包括會議服務、文印服務、餐飲服務、安全保衛服務、房屋養護維護和公用設施設備維護、保潔、綠化等物業服務,以及其他相關服務。
第四條 各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后勤服務,應當遵循厲行節約、保障基本、質優價廉、務實高效的原則,總體水平與孟連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二章 購買內容
第五條 各部門購買的后勤服務,應當屬于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服務事項。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不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服務事項,可以不向社會力量購買。
第六條 ****中心****財政局****機關購買后勤服務事項清單,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變化、機關正常運行需要、辦公樓(區)管理要求等情況,對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
第七條 購買后勤服務事項主要包括:物業服務(房屋養護維護、給排水設備運行維護、供電設備運行維護、弱電設備運行維護、鍋爐設備/熱力站運行維護、電梯運行維護、空調系統運行維護、消防系統維護、保潔服務、綠化服務)、辦公家具維修服務、安全保衛服務、餐飲服務、傳達收發服務、會議服務、文印服務等。
第八條 各部門應當嚴格依據事項清單購買所需后勤服務,確因辦公需要購買清單外服務事項的,應當按照內部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 購買主體和承接主體
第九條 ****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
實行集中保障單位的后****機關****中心統一組織購買。分散辦公單位的后勤服務需經單位提出申請,于每年10月中旬以前,按財政保障的相關規定向縣財政部門申報預算經費組織購買,****中心****機關購買服務項目提出審核建議。
第十條 ****機關后勤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承接主體),包括具備提供后勤服務能力,****管理部門登記或者經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從****事業單位,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第十一條 承接主體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和監督制度完善;
(三)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
(五)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六)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失信被執行人或者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七)符合國家有關政事分開、政社分開、政企分開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以及購買服務項目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承接主體承接指定類型的后勤服務項目,****服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和資質條件,不得將承接的服務轉包給其他主體。
承接主體的資質與具體條件,由購買主體依據本辦法,結合購買后勤服務內容具體需求確定。
第四章 購買費用
第十三條 后勤服務事項清單內各類后勤服務購買費用實行定額管理。****中心****財政局、縣發改局等有關部門,綜合物價、人員工資、稅費等因素,制定后勤服務事項清單內服務費用定額標準,原則上3年調整一次。特殊情況需調整的,****中心提出意見,報經縣委、縣政府批準后進行調整。
各部門應在現有服務事項和定額標準以內購買各項后勤服務。單個購買合同涉及多個服務事項的,各項服務費用之間可以調劑使用。租用辦公用房的部門,租賃合同中明確由出租方承擔的服務項目,不再購買服務。
第十四條 后勤服務所需設施設備和物料的供給主體由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協商確定。****服務所需的基本設施設備和物料由承接主體負責提供,大中型設施設備和物料由購買主體負責提供。
第十五條 后勤服務項目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各類設施設備、辦公家具等,在質保期內需要維護的,應當根據質保約定,由生產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相應費用,不計入購買服務費用范圍。
第十六條 ****機關購買后勤服務臺賬,健全財務制度,規范資金管理和會計核算,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合理高效使用財政資金。
第五章 購買程序
第十七條 ****機關購買后勤服務事項清單,按財政保障的相關規定,在年度部門預算資金范圍內,編制年度購買項目計劃,隨同部門預算一并送財政部門審核,****中心****機關購買服務項目提出審核建議。
第十八條 購買主體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采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等采購方式,確定承接主體。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后勤服務項目,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第十九條 購買主體經批準購買后勤服務事項清單以外的后勤服務,****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依規,以不高于同類服務市場平均價格確定承接主體。
第二十條 購買主體按照規定程序確定承接主體后,應當依據法律有關規定,就購買的后勤服務與承接主體簽訂合同,并將購買服務合同報財政部門、****管理部門備案。對于購買內容相對固定、連續性強、經費來源穩定、價格變化幅度小的后勤服務項目,可以簽訂履行期限不超過3年的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購買服務合同應當明確以下具體事項:
(一)后勤服務的內容、期限、數量和質量標準;
(二)后勤服務的計價方式、價格和結算方式;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四)有關保密管理要求;
(五)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承接主體有不依法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擅自將服務事項轉托轉包以及經考評服務質量和水平達不到合同要求且沒有及時改進等情形之一的,購買主體可以解除合同并由承接主體承擔相應損失。對履約行為不端、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應當追究承接主體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合同中應當根據國家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約定承接主體必須履行的保密義務和保密內容,如違反合同約定,應當追究承接主體和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購買主體應當加強后勤服務購買和履約管理,建立質量考評和監督檢查機制,實行后勤服務質量標準化管理,強化后勤服務全過程監管。購買****管理部門,代表機關實施后勤服務購買項目履約管理。
承接主體應當建立服務臺賬,主動接受購買主體的管理監督,認真組織實施服務項目,按時完成服務任務,保證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效果。
第二十三條 承接主體與購買主體中止或者終止合同后,應當協助購買主體完成與下一個合同期承接主體的工作交接。
承接主體因履約需要,確需購買主體在辦公樓(區)提供必要的房屋(場所)、信息設備、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幫助的,購買主體根據實際予以支持。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中心**有關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各部門購買后勤服務項目標準執行、服務質量等情況統計、分析、評價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購買主體應當對所購買服務形成周期服務質量評價報告,報縣財政局、****中心備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執行服務項目標準、服務質量、服務管理水平及服務資金投入、使用和成本控制等。評價結果作為選擇承接主體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六條 ****中心**有關部門加強對購買后勤服務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購買涉密后勤服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機關****中心**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簽訂的后勤服務合同繼續有效,合同期滿后,按照本辦法執行。各單位后勤服務直接由單位承擔的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機關購買后勤服務事項清單
附件
****機關購買后勤服務事項清單
序號 | 服務 事項 | 服務內容 | 定額標準 | 備注 |
1 | 房屋養 護維護 | 辦公樓(區)房屋建筑部件、附屬構筑物地面、墻面、臺面以及吊頂、門窗、樓梯、通風道等日常維護維修。 | 0.66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5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2 | 給排水設備運行維護 | 辦公樓(區)房屋內外給排水系統的水質監測,及蓄水池、供水管路、排水管、消火栓、隔油池等設備設施的日常養護維修、定期消毒、防汛。 | 0.49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3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3 | 供電設備監控維護 | 辦公樓(區)供電系統、高低壓電器設備、電線電纜、電器照明裝置等的日常管理和養護維修及避雷檢測工作。 | 0.88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3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4 | 弱電設備運行維護 | 辦公樓(區)樓宇自控設備、通訊設備、衛星電視接收設備、網絡設備等非涉密智能化設施設備的維護維修。 | 0.55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3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5 | 鍋爐設備/熱力站運行維護 | 辦公樓(區)鍋爐設備/熱力站設備水質監測、各類設備、儀器儀表、水管線路的日常運行和檢修維護。 | 0.74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設備系統覆蓋建筑面積。 |
6 | 電梯運行維護 | 辦公樓(區)電梯年檢等運行管理,及對機房設備、井道系統、轎廂設備等的日常養護維修。 | 655元/部/月 | 8層(含)以下655元/部/月,每增加一層,增加30元。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5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7 | 空調系統運行維護 | 辦公樓(區)空調系統運行及熱泵、水泵、管道系統和各類風口、自控系統等設備的日常養護維修。 | 0.66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 內空調系統覆蓋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3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8 | 消防系統維護 | 辦公樓(區)滅火器與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淋系統、安全疏散系統及紅外線報警器等日常管理養護。 | 0.93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 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300元以下的單個維修零配件材料費。 |
9 | 保潔服務 | 辦公樓(區)內大廳、過道、樓梯、**、電梯間、衛生間、茶水間、公共活動場所、樓宇外墻等所有公共部位,辦公區域道路、停車場/庫等所有公共場地及“門前三包”區域的日常清潔,辦公垃圾等廢棄物分類、清理,化糞池清掏,消殺、滅蟲除害等。 | 2.15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的建筑物和庭院中發生保潔服務活動的區域面積,其中建筑物單層保潔服務面積按單層建筑面積計算。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清潔藥劑、清潔工具、洗手液、衛生紙等低值易耗品。 |
10 | 綠化服務 | 辦公樓(區)室外各類植株進行整形修剪、土壤、水肥管理和病蟲害綜合治理等日常養護,綠化帶、盆株的日常清潔和綠化生產垃圾的清運,辦公樓、區指定區域和門前規定區域綠植的養護管理等。 | 1.12元/㎡/月 | ㎡指機關辦****服務區域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除草劑、修剪機、殺蟲藥劑等材料費。 |
11 | 辦公家具維修服務 | 辦公樓(區)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檔案柜等通用辦公家具的日常養護維修。 | 0.18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 |
12 | 安全保衛服務 | 辦公樓(區)門衛和日常巡邏、防盜等報警監控運行管理,車輛、道路及公共秩序維護,治安及其它突發事件處理等。 | 2.50元/㎡/月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建筑面積。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對講機、安保服裝、照明燈、應急包等材料費。 |
13 | 餐飲服務 | 為機關提供早中晚餐、接待工作餐等的制作,餐飲設施設備、場所的維護和餐具的清潔、保管,以及餐廚廢棄物處置等。 | 25元/人/天 | 按機關實際就餐人數計算。 |
14 | 傳達收發服務 | 辦公樓(區)來人來訪的通報、證件檢驗、登記、證件退還,報刊征訂和郵件收發,代收代繳水電燃氣費等。 | 0.58元/㎡/場次 | ㎡指機關辦公樓(區) 內建筑面積。 |
15 | 會議服務 | 辦公樓(區)內發生的會前物品準備、會場清潔、會場布置、會議期間茶水供應、設備調試和運行、應急疏散、會議用品保管等。 | 3.00元/㎡/場次 | ㎡指機關辦公樓(區)內實際發生會議服務活動的區域面積;場次指按半天(4個小時內)計為1個場次。此費用包含由承接主體承擔的茶葉、紙杯、紙巾、清潔用品等材料費用。 |
16 | 文印服務 | 機關文件的制版、印刷、套章、裝訂、裁邊、裝袋等。 | 66元/人/月 | 按機關編制人數計算。此費用為人工費用。 |
備注:以上項目的服務要求,參照《****機關購買后勤服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云管發〔2020〕12號)和《******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18〕16號),結合孟連縣經濟發展實際、市****機關正常運行需要,充分考慮工人成本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