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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 | 分 類: | 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 |
發布機構: | 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標 題: | **市執行的**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11月) | 發文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內容概述: | **市執行的**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11月) | 文 號: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效力狀態: | |
內容概述: | **市執行的**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11月)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部門 序號 | 項目 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據 | 執收部門 (單位) | 征收對象 | 征收標準 | 備注 | |
文件名 | 文號 | |||||||||
中央立項(25項) | ||||||||||
一 | 1 | 教育部門 |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幼兒園管理條例》,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委員會、****財政廳、****教育廳、****委員會《關于印發**省學前教育與托育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幼兒園收費標準的通知》 | 《幼兒園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1〕3207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19〕1222號,魯教財字〔2020〕12號,魯發改價格〔2023〕663號,昌發改〔2023〕23號 | 公辦幼兒園 | 公辦幼兒園入園幼兒 | **市保教費標準:省級示范類500元/生﹒月,市級示范類400元/生﹒月,縣級示范類320元/生﹒月,普通類280元/生﹒月;住宿費標準由教育部門提出意見,報發改、財政部門審批。 | |
2 | 教育部門 | ****中學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中華人民**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委員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的意見》,****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保障廳《****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關于我**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主席令第39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魯財教〔2013〕50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魯教財字〔2020〕12號,濰發改價格〔2022〕389號 | 中華人民******事業單位舉****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 | 中華人民******事業單位舉****中學校、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初中學校附設的高中班學生。 | 學費:****中學費標準為不超過800元/生﹒學期,普通高中與國外教育機構**舉辦的普通高中教育學歷班每生每學年不超過50000 元(含住宿費)。經省市評估認定的公辦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過 30%的比例適當上浮,經縣級評估認定的公辦特色高中可按照不超過 10%的比例適當上浮 住宿費:普通宿舍每生每學期70元。實行公寓化管理的學生宿舍為200-400元/生﹒學期。空調間每生每學期加收50元;加裝其他必要設施的,每增加一項,每生每學期加收20元,累計加收不得超過100元。 | ||
3 | 教育部門 | ****學校學費、住宿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中華人民**國教育法(2015修正)》,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委員會、****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頒發義務教育等四個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附件2《****中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全部免除中等職業教育學費的通知》,****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定價目錄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 、東****保障廳《****小學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關于我**等及以下學歷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主席令第39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魯財教〔2013〕50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發改成本〔2020〕648號,魯教財字〔2020〕12號,濰發改價格〔2022〕389號 | ****學校 | ****學校學生 | ****學校住宿費為300-700元/生﹒學期。加裝空調、空氣凈化器等設施的,每項每生每學期加收50元。有獨立衛生間(帶淋浴)的,每生每學期加收50元。其他配有洗衣設施、直飲水凈水器、****活動室等設施的,每項每生每學期加收20元,累計加收不超過100元。 ****中專部住宿費執行高校收費管理有關規定。 | ||
4 | 教育部門 | 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中央文件:《中華人民**國教育法(2015修正)》《中華人民**國高等教育法(2018修正)》《****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進一步改****學校收費制度的通知》****委員會、****委員會、財政部《高等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5年高等教育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關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務院港澳辦關于調整內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同意****等35****學校****學院繼續執行原收費標準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辦公室關于調整祖國大陸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地區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辦公室關于調整國內普通高校招收海外華僑學生收費標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教育部等6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的意見》《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做好2003年學校收費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部****大學直屬教學點收費問題的通知》。我省文件:《****教育廳等5部門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省高等教育收費改革試點的意見》《****物價局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辦公廳關****學校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 ****教育廳關****學校住宿費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 ****教育廳關于完善校企**辦學****學校創新發展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學校學分制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學院****學院專科專業學費標準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 ****教育廳****學校學費政策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學院等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學院等獨立設置藝術體育類高校研究生學費標準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明確****學院等4所高校學費標準的復函》 | 中央文件文號:中華人民**國主席令第39號,中華人民**國主席令第23號,教財〔1992〕42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2005〕10號,教財〔2006〕2號,發改價格〔2006〕702號,財教〔2013〕19號,教財〔2020〕5號,教財〔2005〕22號,發改價格〔2013〕887號,發改價格〔2005〕2528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6〕7號,教高〔2015〕6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838號。我省文件文號:魯教財字〔2020〕12號,魯價費發〔2013〕93號,魯價費發〔2013〕136號,魯政辦字〔2018〕98號,魯發改成本〔2022〕734號,魯發改成本〔2019〕799號,魯發改成本〔2022〕744號,魯發改成本〔2020〕1190號,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魯發改價格〔2023〕691號,魯發改價格〔2023〕883號,魯發改價格函〔2023〕109號 | 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 | 高等學校學生 | 1.本科學校的****學校基本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下同):文學、法學、歷史學、哲學及教育學專業4000元,理學、工學、農學、經濟學、管理學及教育學中的體育學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非藝術院校藝術類專業8000元(藝術學理論類及其他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6000元)。高職院校基本學費標準:文法財經類專業4800元,理**類專業5000元,醫學類專業6000元,藝術類專業7000元。2.有關特色專業學費標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均為6500元;飛行技術專業及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的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均為9100元。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本專科學費標準,以及其他成本明顯變化的專業學費標準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2.公辦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一)學術學位。碩士8000元、博士10000元。(二)專業學位。省屬高校碩士10000元、博士13000元,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碩士、博士均為16000元。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的科研機構、黨校等單位,研究生學費標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獨立設置的藝術院校、體育院校的全日制研究生學費標準由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3.公辦高校校企**辦學收費標準。校企**辦學全省統一指導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8000元,理學、工學、農學、醫學和藝術學5個學科門類專業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30%,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和管理學7個學科門類專業上浮幅度不超過10%,下浮不限,具體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 4.****學院普通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6500元;****學校普通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7500元;****學院普通專科環境工程技術、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網絡營銷與直播電商專業每生每學年6800元,其他普通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7800元;****學院普通專科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 | ||
二 | 5 | **部門 | 證照費 | |||||||
**部門 | (1)外國人證件費 | |||||||||
**部門 | ①居留許可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居留許可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部門 | 需辦理入境居留許可證件的外國公民 | 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
**部門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部門 | 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申請證件的外國公民 | 1500元/人 | |||
**部門 |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繳入中央國庫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設立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費收費項目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費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變更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收費項目名稱的通知》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 | **部門 | 需辦理入境永久居留證件的外國公民 | 300元/證;換發、補發,300元/證,丟失補領、損壞換領,600元/證 | |||
**部門 | ④出入境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 公通字〔1996〕89號 | **部門 | 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外國公民 | 100元/證 | |||
**部門 | ⑤旅行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 公通字〔1996〕89號 | **部門 | 需辦理入境旅行證件的外國公民 | 50元/證 | |||
**部門 |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
**部門 |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免征部分出入境證件收費的公告》 | 發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號 | **部門 | 需辦理因私護照的公民 | 每本120元,補發每本160元;加頁、合訂、延期每項次20元 | |||
**部門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部、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同意變更出入境通行證費項目名稱的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價費字〔1993〕164號,公通字〔2000〕99號,財綜〔2008〕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部門 | 需辦理出入境證件的公民 | 每證15元(一次有效)、50元(二次有效)、80元(多次有效)。 | |||
**部門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核定往來港澳長期多次有效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調整往來港澳通行證等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 | **部門 | 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公民 | 往來港澳通行證每本60元,延期、加注每項次20元;前往港澳通行證每本40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長期(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一年以上(不含)兩年以下(含)120元/件,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160元/件。 | |||
**部門 | 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簽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委員會、財政部《****機關辦理**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調整**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關于**居民來往大陸簽注居留簽注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改價格〔2004〕334號,發改價格〔2011〕1389號,財綜〔2005〕5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部門 | 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居民 | 一次有效往來簽注15元,口岸一次有效往來簽注50元,一年(含)以內多次有效往來簽注每件80元,一年(含)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簽注每件100元;5年有效期**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每證200元,補辦每證200元;證件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入出境簽注、延期停留、暫住加注每項次2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40元/每件,電子通行證每證200元。 | |||
**部門 | ⑤**同胞定居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部門 | 需辦理**同胞定居證的個人。 | 每證8元。 | |||
**部門 | ⑥大陸居民往來**通行證(含簽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委員會、財政部《關于電子往來**通行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調整出入境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部門 | 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通行證的個人。 | 電子往來**通行證(卡式)每證60元,一次有效往來通行證每證15元。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 |||
**部門 | ⑦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補發、換發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廳、****委員會《關于轉發的通知》 | 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魯財稅〔2020〕44號 | **部門 | 需辦理來往大陸通行證的港澳居民 | 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 |||
**部門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 | |||||||||
**部門 | ①居民戶口簿 | 財政部、****委員會《關于****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國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委員會、****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 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中華人民**國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 | **部門 | 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 | 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集體戶口簿,城鎮每本40元,農村每本30元。 | ||||
**部門 | ②戶口遷移證件 | 財政部、****委員會《關于****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國戶口登記條例》,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復函》,****委員會、****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 | 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中華人民**國戶口登記條例》,魯價費函〔2018〕6號,魯發改價格〔2023〕253號 | **部門 | 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需重辦戶籍管理證件的個人。 | 僅限于丟失、損壞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每張5元 | ||||
**部門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居民身份證法》《關于進一步規范居民身份證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部《關于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減免政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停征 ****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廳、****物價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居民身份證工本費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魯財行〔2013〕58號,財稅〔2018〕37號,魯財綜〔2018〕20號,魯財綜〔2018〕61號 | **部門 | 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 | 對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民收取工本費20元;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
**部門 |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
**部門 | ①號牌(含臨時)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 |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號牌每副35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上述號牌工本費均含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及號牌安裝費用。 | ||||
**部門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 | 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每個1元。 | ||||
**部門 | ③號牌架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中華人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國機動車號牌》《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管理部門、農機部門 | 需辦理號牌的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低速貨車等機動車車主 | 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 ||||
**部門 | (6****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計委《關于批準收取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核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的復函》,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和機動車抵押登記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計委 財政部《關于統一“九二”式機動車牌證收費標準的通知》,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管理部門 | ****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的車主 | 行駛證每本10元、臨時行駛證每本10元;機動車登記證每證10元;駕駛證每證10元。 | |||
**部門 |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工本費、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印發的通知》《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魯財綜〔2008〕49號,魯財行〔2013〕52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管理部門 | 臨時入境不超過三個月的境外機動車駕駛人 |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的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 |||
6 | **部門 | 外國人簽證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機關對外國人簽證收費標準的復函》,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部、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的通知》 | 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魯財行〔2013〕54號 | **部門 | 辦理出入境簽證的外國公民 | 非對等國家簽證人民幣收費按照不同收費類別標準不同,最低130元,最高635元;非對等國家簽證外幣收費標準以港幣收費標準為準,最低120港幣最高600港幣,其他幣種根據匯率變化隨港幣收費標準變動而變動;按國別對等收費的國家收費及收費標準根據國別及簽證次數分別制定,詳見計價格〔2003〕392號。 | ||
7 | **部門 | 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中央管理的**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部、財政部《關于**出入境證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部《關于調整外國人簽證、證件收費標準的通知》《關于印發的通知》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公通字〔1996〕89號,魯財行〔2013〕54號 | **部門 | 申請辦理中國國籍的外國公民 | 國籍申請手續費50元,加入中國國籍證書200元。 | ||
三 | 8 | 民政部門 | 殯葬收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民政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關《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物價局、****財政廳、****民政廳《轉發的通知》,****物價局《關于公布〈**省定價目錄〉的通知》,****物價局《關于明確〈**省定價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省發展改革委等4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局、****民政局《關于加強市屬殯葬服務機構收費管理的通知》 | 價費字〔1992〕249號,發改價格〔2012〕673號,魯價費發〔2012〕149號,魯價綜發〔2018〕54號,魯價綜發〔2018〕90號,魯發改價格〔2023〕235號,濰發改價格〔2023〕203號 | 民政部門 | 接受殯葬服務的遺屬 | (一)遺體接運費。20公里以內的,200元/具(其中消毒和館內搬運費用100元/具);超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按往返里程計算。 (二)遺體存放費。冷存遺體80元/具﹒天。不足12小時按半天收費,超過12小時按全天收費。因遺體腐敗、異味、傳染病等原因,冷存前需經過消毒等必要技術性處理,并加密封袋保存的,每天加收90元。 (三)遺體火化費。650元/具,7歲以下兒童減半。(四)骨灰寄存費。金屬全封閉架寄存60元/盒﹒年。 | |
四 | 9 | 自然**部門 | 土地復墾費 | 企業與損毀土地所在地縣級國土**主管****銀行建立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國土**主管部門監管,專戶儲存專款使用”的原則。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省實施辦法》《**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財政廳、****物價局、****稅務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省實施辦法》《**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魯財綜〔2014〕75號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市、****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對土地造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 | 土地復墾義務人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在土地復墾費用專門賬戶中足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 | |
10 | 自然**部門 | 土地閑置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于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省實施辦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財政廳、****物價局、****稅務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處理費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總局 財政部 自然**部 ****建設部 ****銀行關于土地閑置費、城鎮垃圾費劃轉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省實施《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國國土**部令第53號,魯財綜〔2014〕75號 ,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財稅〔2021〕8號,****總局等5部門公告2021年12號 | ****機關 | 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國土**部令第53號,第二條)。****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中華人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 | 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取得土地發生的成本(扣除稅收)為劃撥土地價款;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以土地出讓金總額為土地出讓價款。滿兩年的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
11 | 自然**部門 | 不動產登記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物權法》,財政部、****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廳《轉發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物權法》,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魯國土資字〔2017〕1號,財稅〔2014〕77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 | 市、縣級不動產登記機構 |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單位和個人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 對于申請辦理車庫、車位、儲藏室不動產登記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不動產登記費減按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每件80元收取。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免征不動產登記費。 證書工本費:第一本不動產登記證書免費,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
12 | 自然**部門 | 耕地開墾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意見》《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實施辦法》《**省土地整治條例》,****財政廳、****物價局、****稅務局、****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收費基金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醫療機構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務部、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政府關于調整**市耕地開墾費收繳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中發〔2017〕4號,《中華人民**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省實施辦法》《**省土地整治條例》,魯財綜〔2014〕75號, 財稅〔2014〕77號,財政部 ****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2019年第76號公告,濰政字〔2020〕2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市、縣國土**部門 | 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占用耕地單位 | 1、依據中發〔2017〕4號文件,對經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繳費標準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 2、經批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繳納; 3.依據《**省土地整治條例》,非農建設占用一般耕地,耕地開墾費按照每畝6萬元標準繳納;對依法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按照當地耕地開墾費最高標準的兩倍執行;****易購買占補平衡指標實現占補平衡的,可按照市場交易價格征收耕地開墾費。 | ||
五 | 13 | ****建設部門 | 污水處理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關于印發的通知》《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物價局、****建設廳、****保護局《關于貫徹國家計委、建設部、****總局的通知》,****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局、濰****執法局《關于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水價及調整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魯價費發〔2000〕211號,魯政辦發〔2006〕7號,國發〔2000〕36號,濰發改物價〔2015〕132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 |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 | 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完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征收污水處理費。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40元,特種用水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40元,****處理廠污水處理費為每立方米1.40元。 | |
14 | ****建設部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委員會 財政廳 物價局關于制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省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建設廳關于調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復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魯價涉發〔1994〕185號,魯發改成本〔2019〕121號,國辦發〔2020〕27號、魯建城建字〔2021〕17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價格〔2024〕227號 | 縣級****建設部門(城管部門) |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因特殊需要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應向住建(城管)部門交納城市道路占用費。 2、向因施工、搶修地下管線等挖掘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的單位和個人收取挖掘修復費。 | 1.城市道路占用費收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天。 2.挖掘修復費收費標準:主次干路、瀝青路面:500元/平方米;支路與非機動車道瀝青路面:400元/平方米;條(料)石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瀝青路面:520元/平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平方米;彩色方磚:215 元/平方米;人行步道方磚:200元/平方米;砂石路面:90元/平方米。 3.對經批準占用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 | ||
六 | 15 | 水利部門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水土保持法》《關于印發的通知》《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省水土保持條例》,《關于降低電信網碼****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廳、****委員會、****水利廳、****分行《關于印發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委員會、****財政廳、****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關于修改部分文件條款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省水土保持條例》,發改價格〔2017〕1186號,魯財稅〔2020〕17號,財稅〔2020〕58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魯發改成本〔2022〕757號,財稅〔2023〕9號 | ****機關 |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單位和個人。前款所稱的其他生產建設活動包括:1、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2、燒制磚、瓦、瓷、石灰;3、排放廢棄土、石、渣。 | (一)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開工前一次性計征,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計,下同)。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二)開采礦產**的,建設期間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計征,每平方米1.2元。在開采期間,對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按照礦石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其中露天開采的每噸1元,非露天開采的每噸0.5元。石油、天然氣根據油、氣生產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積按年征收,每平方米每年1.2元。每口油、氣生產井占地面積按照不超過2000平方米計算;對叢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計征面積按不超過400平方米計算。(三)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計,下同)。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四)排放廢棄土、石、渣的,根據排放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2元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四)我省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標準為每平方米0.1元。 | |
七 | 16 | 農業農村部門 | 漁業**增殖保護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漁業法》《漁業**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住房轉讓手續費受****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委員會《關于****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關于農業系統涉及農負擔收費項目修改意見的通知》,國家物價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發布農業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 | 《中華人民**國漁業法》《漁業**增殖保護費征收使用辦法》,財稅〔2014〕101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號 | ****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單位 | 在中華人民**國的內水、灘涂、領海以及中華人民**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采捕天然生長和人工增殖水生動植物的單位和個人 | 普通漁業**增殖保護費征收標準為:普通漁業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0元。專項漁業**增殖保護費征收標準為:增殖對蝦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2元;海蜇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18元;鷹爪蝦捕撈船每年每標準馬力20元。 | |
八 | 17 | 衛生健康部門 | 預防接種服務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公布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人員實行收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廳、****稅務局、****發改委、****民政廳《關于認真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費政策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預防接種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 | 國務院令第668號,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發改成本〔2019〕200號,財綜〔2008〕47號,魯財稅〔2020〕3號,魯發改價格〔2024〕77號 |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部門所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接受委托提供第二類疫苗接種服務時,向受種者或其監護人收取 | 22元/劑次(包括接種耗材費) 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種時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 |
18 | 衛生健康部門 | 鑒定費 | ||||||||
衛生健康部門 | (1)醫療事故鑒定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醫學會收取醫療事故鑒定費的復函》,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醫療事故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 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發改價格〔2023〕572號 | 國家衛****醫學會、各省級和設區的市級****醫學會 | 對醫療事故或文件的確認和處理存在爭議的病員及其家屬與醫療單位 | 國家衛****醫學會鑒定收費標準為每例8500元,****醫學會收費標準為每例3500元。市級醫學會收費標準為每例2500元。 | |||
衛生健康部門 | (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職業病防治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廳 ****委員會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明確職業病診斷鑒定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主席令第48號,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稅〔2022〕18號,魯發改成本〔2022〕541號 | 設區市或省級衛生健康部門****委員會辦公室) | 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的當事人所在單位 | 4500元/病例 | |||
衛生健康部門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重新發布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同意收取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的通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重新核發中央管理的衛生計生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廳、****物價局《轉發的通知》《關于明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 | 國務院令第668號,國務院令第351號,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魯財綜〔2008〕75號,魯發改成本〔2022〕379號 | 省及設區的市衛生****醫學會 | 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結論存在爭議的疫苗受種者或監護人、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 | 3500元/病例。 | |||
19 | 衛生健康部門 | 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疫苗管理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政廳、****委員會《關于收取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非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疫苗管理法》、財稅〔2020〕17號、魯財稅〔2020〕22號、魯發改成本〔2022〕857號 |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 不直接配送至接種單位的非免規疫苗生產企業 | 10元/劑次 | ||
九 | 20 | 法院 | 訴訟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關于印發**省省級統籌訴訟費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政部、****法院《關于的通知》,財政部、****法院《關于印發的通知 》 | 《中華人民**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國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魯財行,,財行〔2019〕283號,財行〔2003〕275號 | 法院 | 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 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法院指**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具體標準詳見國務院令481號。 | |
十 | 21 | 市場監管部門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關于放開部分檢驗檢測經營服務收費的通知》《關于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復函》,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鍋爐等特種設備審查及檢驗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省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整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降低車用氣瓶安裝監督檢驗收費標準的通知》《****委員會、****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 | 《中華人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魯政辦字〔2016〕109號,魯發改成本〔2021〕226號,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 | 從事特****事業單位 |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 | 鍋爐檢驗、壓力容器檢驗、壓力管道檢驗、進出口特種設備制造監督檢驗、安全閥校驗、電梯定期檢驗、起重機械檢驗、客運索道定期檢驗、大型游樂設施定期檢驗、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定期檢驗、特種設備檢測等檢驗檢測收費標準詳見《****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重新明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02號)和魯發改成本〔2021〕226號。 | |
十一 | 22 | 人防部門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國家計委、財政部、****委員會、建設部印發《關于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財政廳《轉發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財政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繳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總局《關于免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通知》,****辦公廳《關于保障性**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財政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通知》,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教育廳《****學校舍建設有關收費的通知》《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關于重新明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魯財綜〔2012〕8號,財稅〔2014〕77號,魯財綜〔2016〕73號,財稅〔2019〕53號,國辦發〔2011〕45號,財綜〔2007〕53號,魯財綜〔2015〕63號,財稅〔2020〕58號、魯發改成本〔2021〕1074號 | ****機關 |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含城市新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內**民用建筑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質、地形條件不宜修建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但應按規定標注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為1800元/平方米。其中:國家一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9%計費;國家二類人民防空重點城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8%計費;國家三類人民防空地下室和不設區的市,按地面建筑面積的7%計費;縣城按地面建筑面積的6%計費。 | |
十二 | 23 | 仲裁部門 | 仲裁收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國仲裁法》,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仲裁收費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委員會 ****財政廳關于仲裁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 | 《中華人民**國仲裁法》,財綜〔2010〕19號,國辦發〔1995〕44號,魯發改價格〔2024〕89號 | 仲裁委 |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 | 仲裁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爭議金額人民幣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00元(含)以下的部分按100元交納;5000元至50000元(含)的部分按4%交納;50000元至100000元(含)的部分按3%交納;100000元至200000元(含)的部分按2%交納;200000元至500000元(含)的部分按1.5%交納;500000元至****000元(含)的部分按0.8%交納;****000元以上部分按0.4%交納。 | |
十三 | 24 | ****機關 | 信息公開處理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辦公廳****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辦函[2020]109號、魯政辦字〔2020〕179號 | ****機關 | ****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數量或者頻次范圍的申請人收取 | 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也可以按量計收,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行政機關對每件申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其中一種標準,但不得同時按照兩種標準重復計算。 1、按件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一)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費。(二)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三)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為一檔,每增加一檔,收費標準提高100元/件。 2、按量計收執行下列收費標準:(一)30頁以下(含30頁)的,不收費。(二)31—100頁(含100頁)的部分:10元/頁。(三)101—200頁(含200頁)的部分:20元/頁。(四)201頁以上的部分:40元/頁。 | |
十四 | 25 | 相關部門 | 考試考務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 | 見《**市執行的**性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 見《**市執行的**性考試考務費目錄清單》 | ||||
注:以上收費項目是在**市行政區域內征收的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專戶的**性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