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一期)補充通知
致各投標人:
現就“**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一期)”的招標文件補充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2章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40項34.2補充以下條款;
19、根據(寧建規〔2024〕2號)、(寧建筑〔2024〕3號)的文件要求,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仍屬于****建設局公布的**市龍頭企業名單中的投標人,免繳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附上**市龍頭企業名單截圖,并提供《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否則視為未按規定提交投標保證金,資格審查不合格。對于免繳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存在招標文件規定不予退還投標保證金情形的,應當無條件按人民幣20萬元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帶來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行業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將其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免繳投標保證金承諾函》
(招標人名稱):
我司參加 (招標項目名稱及標段) 投標活動,現免繳投標保證金參與投標。我司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標人義務。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種事實的,收到你方書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內無條件地向你方全額付清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保證金金額(20萬元),對未按期足額補繳投標保證金給你方帶來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并由行業監管部門依法依規列為招標投標重點監管對象。
(1)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貴方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2)投標人存在投標須知前附表第24項規定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投標人: (蓋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約束作用,投標人請按上述要求執行,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投標人應在開標前隨時查看本項目招標公告的相關公示欄,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發現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擔。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