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條件
****公司2024年第71次煤焦油競價采購,項目業主為****,資金來源于企業自籌,采購人為****,采購代理機構為****。項目已具備競價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競價。項目編號為:****。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本項目共劃分一個標包,采購4000噸煤焦油的供貨、運輸及相關服務。(具體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及貨物名稱等技術參數見附件1《采購貨物一覽表》)。
3.競價申請人資格要求
3.1本次競價要求供應商須同時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競價申請人須在中華人民**國境內依法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2)競價申請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應包含煤焦油或燃料油,若《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范圍未體現煤焦油或燃料油須同時提供發證部門的有效證明)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許可經營范圍包含煤焦油或燃料油),提供該證書掃描件;
(3)競價申請人須具有并提供本項目采購人出具的“技術交流合格書”蓋章件掃描件。
3.2本次競價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競價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者,獲取競價文件前必須在《國能e招》(www.****.cn****集團供應商注冊,注冊方法詳見《國能e招》相關要求。
4.2競價文件獲取方式:遠程售標。
凡有意參加者,請于2024年9月10日16時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6時00分(**時間,下同),登陸國能e招(www.****.cn)“用戶登陸”獲取本項目競價文件并選擇擬參加的標包。
4.3獲取競價文件時需提供以下資料:見競價申請人資格要求。
供應商登陸國能e招(www.****.cn)選擇本競價項目并按標包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掃描后打包上傳,經審批通過的供應商即可從本系統獲取采購文件。如因上傳資料不滿足要求而導致報名不成功的后果由供應商自行承擔。
4.4競價文件售價:不收費。
鄭重說明:競價文件及競價系統用戶手冊(競價人)可通過www.****.cn登陸供應商帳戶下載,購標審核通過后競價人要立即根據競價系統用戶手冊(競價人)和國能e招www.****.cn中重要通知、常見問題等進行電腦配置。
4.5技術交流要求:
技術交流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
地點:******木倫鎮馬家塔****廠區1號門內生產指揮樓2樓質量技術部,聯系人:李小強,聯系電話:159****6015。
地點:******木倫鎮馬家塔****廠區1號****中心1層102室,聯系人:吉廣雨,聯系電話:0477-****687,134****6213。
技術交流時須攜帶如下資料的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2份且滿足以下要求:
1)煤焦油制造商:《營業執照》副本、《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許可范圍應包含煤焦油或燃料油,若《安全生產許可證》經營范圍未體現煤焦油或燃料油須同時提供發證部門的有效證明)、《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2)煤焦油經銷商或代理商:申請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副本(許可經營范圍包含煤焦油或燃料油)、《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3) 技術交流內容:見附件2:煤焦油參數與要求;見附件3:煤焦油質量考核標準。
注:已經獲得本項目采購人出具的“技術交流合格書”的競價人,本次采購無需再重復進行技術交流,原“技術交流合格書”有效。
5.競價開始時間
5.1競價開始時間
第一標包:2024年9月14日14時30分(**時間)。
5.2競價開始時間到后,采購代理機構點擊【開始競價】按鈕后,競價人可以進行報價。
6.發布公告的媒體
本次競價公告在國能e招(www.****.cn)上發布。
7.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
地 址:****市新**絲綢之路大道國能大廈
郵 編:010000
聯 系 人:任亦楷
電 話:0471-****780
電子郵箱:****3145@chnenergy.****.cn
網 址: www.****.cn
技術支持聯系方式:010-****9771 010-****1370
招 標 人:****
地 址:******木倫鎮馬家塔
郵 編:017209
聯 系 人:白良玉
電 話:0477-****915
電子郵箱:****0224@chnenergy.****.cn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采購貨物一覽表
標包號 | 標包名稱 | 貨物名稱 | 數量(噸) | 交貨時間 | 交貨地點 |
1 | ****公司2024年第71次煤焦油競價采購 | 煤焦油 | 4000 | 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5日前完成交貨 | ****木倫鎮神華****公司廠區汽車裝卸站臺 |
注:1)本項目允許報部分數量,供應商可選擇每包中的部分貨物參加本競價項目。
2)采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要求以本次競價文件要求為準。
技術交流內容:
附件2:外購煤焦油質量指標
名稱 | 質量指標 | 分析方法 | |
分析項目 | 1號 | ||
氯含量/mg/L 不大于 | 10 | Q/DQ MYH 013、Q/GN 0053 | |
氧含量(質量分數)/% 不大于 | 6.0 | Q/GN 0052 | |
正庚烷不溶物(質量分數)/% 不大于 | 2.5 | YB/T4991-2022 Q/DQ MYH 014 | |
甲苯不溶物(質量分數)/% 不大于 | / | GB/T 2292 | |
密度(20℃)/(g/cm3) 不大于 | 1.006 | SH/T 0604 GB/T 1884 | |
灰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 0.025 | GB/T 508 | |
鈣、鐵、鎂合計含量/(mg/kg) 不大于 | 20 | SN/T 2725、Q/DQ MYH 015 | |
水分(體積分數)/% 不大于 | 0.5 | GB/T 260 GB/T 2288 | |
閃點/℃ 不低于 | 65 | GB/T 261 | |
餾 程 | 初餾點/℃ 不低于 | 185 | GB/T 18255 |
10%蒸發溫度 | 實測 | ||
50%蒸發溫度 | 實測 | ||
380℃餾出量(體積分數)/% 不低于 | 90 | ||
a.密度作為入廠檢測指標時,采用SH/T 0604 原油和石油產品密度測定法(U形振動管法)檢測,采用四舍五入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指標判定。定價結算時SH/T 0604和GB/T 1884均可采用。 b.水分作為入廠指標檢測時,指標設定為不大于1.0%(質量分數)。采用GB/T 2288 焦化產品水分測定方法(卡爾﹒費休法)檢測,依據四舍五入修約值比較法進行指標判定;定價結算指標為不大于0.5%(質量分數),方法采用GB/T 260-2016石油產品水含量的測定 蒸餾法。 c.氯含量作為入廠檢測指標和定價結算指標時,優先采用Q/DQ MYH 013 煤焦油中總氯含量的測定 單波長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檢測,采用全數值比較法進行指標判定;Q/GN 0053 煤焦油中有機氯含量的測定 微庫侖法作為備用檢測方法。 備注: 1.本指標僅適用于以煤為原料的中溫煤焦油經蒸餾法制取的煤焦油產品,所有采取非蒸餾方法制取的油品,均不屬于本指標定義的煤焦油范疇,無論是否滿足本指標均視為違反質量指標。 2.入廠質量控制指標為密度、水分、氯含量三項,每車油品均應檢測。 3.當密度低于0.9850g/cm3時,加測閃點,控制指標為≥55℃,否則不予卸車。 | |||
附件3:
外購煤焦油質量考核標準
1煤焦油水分超過質量指標允許值以實際超出量按比例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扣款數額=單價×數量×(水分分析值-質量指標)
2煤焦油氧含量超過質量指標允許值以實際超出量按比例乘以折價系數1.2折價。計算公式如下:
扣款數額=單價×數量×(氧含量分析值-質量指標)×1.2
3氯含量10~15mg/L(含15mg/L)每噸折價100元;氯含量15~20mg/L(含20mg/L)每噸折價200元;氯含量20~25mg/L(含25mg/L)每噸折價300元;氯含量25~30mg/L(含30mg/L)每噸折價400元;氯含量30~40mg/L(含40mg/L)mg/L每噸折價600元;氯含量40~50mg/L(含50mg/L)mg/L每噸折價1000元;氯含量大于50mg/L,不予付款。
4正庚烷不溶物含量在2.5~3.5%之間,在2.5%的基礎上每增加0.1%折價增加10元/噸,小數點后第二位四舍五入;正庚烷不溶物含量在3.5%以上,以3.5%為基數每增加0.1%在原有的折價基礎上折價增加20元/噸,小數點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5灰分含量在超出質量指標允許值的基礎上每增加0.01%折價增加20元/噸,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6金屬含量以鈣、鐵、鎂三種金屬含量加和計算,含量20mg/kg~25mg/kg之間(包括25mg/kg)折價50元/噸;含量25~30mg/kg之間(包括30mg/kg)折價100元/噸;含量30mg/kg以上,在折價100元/噸的基礎上每超出1mg/kg(以30mg/kg為基數)折價增加50元/噸,小數點后第一位四舍五入;含量大于50mg/kg,不予付款。
7閃點不低于65℃,每低1℃折價10元/噸;
8 380℃餾出量每低于質量指標1%折價增加50元/噸,小數點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9密度每超過質量指標0.001g/cm3,折價增加5元/噸。
10由于摻兌其它非中溫煤焦油蒸餾組分而產生的煤焦油質量問題,終止供貨合同,并由采購方組織相關部門調查分析界定損失,追究供貨方責任。
11供貨方無條件的同意采購方對質量的認定及考核,并同意按照考核進行扣款及賠償采購方因供貨方供貨超過本合同第五條所述質量考核指標而給采購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12到貨不合格數量考核
到貨不合格數量是指單次合同期內,因購買方入廠檢測水分、氯離子和密度(當單車密度低于0.9850g/cm3時加測閃點,小于55℃時按入廠不合格對待)時,一項或多項指標不合格導致不予卸車的累計重量。按不合格累計重量,做如下考核:
(1) 50-100噸:暫停供貨,供貨方自行排查原因,確保合格后繼續供貨,后續供貨時先隨機對其中一車進行采樣分析,如分析不合格,后續車輛不予分析,并將不合格重量進行累計;
(2) 100-150噸:終止合同并7日內不得參與競價;
(3) 150-200噸:終止合同并30日內內不得參與競價;
(4) 大于200噸:終止合同并90日內不得參與競價;
(5) 發生上述(1)-(4)情況后,供貨方要如實向采購方反饋生產商信息。
供貨方因到貨不合格數量超標處于處罰期間,經調查確認為生產商責任的,其他參與競價的供貨方不得從涉事生產商處為采購方委托加工或購進煤焦油產品。一經發現,永久禁止參與競價。
13供貨方在送貨和配合采購方采樣過程中出現:
(1) 不按采購方要求配合采樣、偷換油樣、計量等弄虛作假行為;
(2) 因到貨分析不合格被退貨的車輛24小時內不得入廠,24小時后通過偽造單據、套牌等違規方式再次入廠的行為;
(3) 未經采購方許可,擅自操作采購方機泵、采樣器等設備設施的行為。
出現上述情況,車輛和司機將被列入黑名單,不得再從事采購方煤焦油運輸業務,否則采購方將終止與使用該車輛或司機的供貨方合同,并180日內不得參與競價。
14采購方有權隨機對供貨方送貨車輛采取必要的清洗措施后,進行內部結構的檢查,供貨方無條件配合。對于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車輛和司機永久性列入黑名單,并終止供貨合同,永久禁止供貨方參與競價,由供貨方承擔因此給采購方造成的損失。
15供貨方在組織煤焦油運輸時,應專車專用,不得使用運輸過比煤焦油組分重、凝點高等劣質油品的車輛。采購方過磅凈重大于供貨方磅單凈重200kg時,采購方有權滯留車輛做進一步盤查,供貨方須配合采購方查找原因,未找到原因時停止對應車輛送貨;超過300kg時,對應車輛和司機不得再從事采購方煤焦油運輸業務,并對超過供貨方磅單的數量不予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