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有答】
投標文件“相互混裝”應如何判定
◆ 本報見習記者 鄭楊
問題
日前,****政府采購報講述了實踐中遇到的這樣一則案例。具體情況是:A公司實力雄厚,某人為了打擊A公司,通過不法手段得知A公司參加某項目的投標,隨即安排“皮包公司”B公司參加同一采購項目投標,并在B公司的投標文件里寫上A公司名稱,加蓋B公司公章,以此給A公司扣上“串標”的帽子,使A公司列入失信名單,從而達到以后禁止A公司參加投標的目的。
這位網友表示疑惑,《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三十七條第(五)項明確,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那么,僅以“B公司投標文件出現A公司名稱”就能認定兩家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還是應當以“A公司投標文件出現B公司名稱,同時B公司投標文件出現A公司名稱”才能認定為投標文件“相互混裝”呢
回答
何為“相互混裝”
在回答上述問題之前,所有受訪專家都認為,首先要明確到底何為“相互混裝”。
****財政局財稅高級經濟師蔣守華的答復,“相互”二字,必須是兩個以上當事人(包括兩個以上供應商)共同實施串通行為,才能稱為相互串通。
根據87號令第三十七條列舉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六種情形,其中第(五)種情形“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明顯表明必須是兩個以上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存在混裝情形時,才能認定“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情形。
因此,蔣守華認為,只有A和B公司的投標文件同時出現混裝時,才能認定屬于串通情形。
“在實踐中,對于‘混裝’其他供應商投標文件內容的情形,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混裝的典型情形出現的概率比較低。”段****事務所律師袁忠杰表示,從監管部門認定、處理的串通投標案例來看,大部分是按照投標文件內容單方混裝進行處理的。某省就曾對涉事供應商提供的投標文件“混裝”了另一家投標人部分投標資料作出了行政處罰:兩家供應商被認定相互串通投標,均被處以38075元的罰款。
單方混裝是無意還是有意
單方混裝要明確供應商是無意還是有意。對于只是B公司投標文件寫了A公司名稱,但加蓋了B公司公章,A公司投標文件一切正常的情形,蔣守華認為,根據87號令第五十一條“有明顯文字錯誤的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B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解釋理由不成立或難以定性的,可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由財政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業內專家黃超對此持相同觀點。他表示,****政府采購貨物公開招標項目,采購文件給出的投標文件格式,明確部分格式由供應商自擬。兩家****文印店制作文件,或在有關信息平臺下載了同類文件格式模板并加以使用;但這兩家供應商主觀上可能并沒有串通投標意愿和具體行為動作,甚至互不認識。評審時對于兩家供應商投標文件自擬格式部分比較接近甚至高度相似或者MAC地址一致的情況,****委員會認定符合87號令第三十七條列舉的“視為串通投標”情形,應根據87號令第三十六條第二款有關規定,認定其“投標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對此,蔣守華表示,財政部門經調查,若A和B公司存在串通行為,可認定A和B公司相互串通。若不存在串通行為,可認定B公司屬于《****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情形,并按該條款對其進行處罰。
另外,黃超認為,這種情況也有可能是惡意串通,可以參考《****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惡意串通”的具體情形。如果經調查屬于用惡意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競爭的,****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對有關當事人追究法律責任。
判斷串通投標要考慮多種因素
在《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360期《文件名或作者相同能直接認定串標嗎》一文中也曾提到,判斷是否存在串通投標行為,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電子投標文件的IP地址、計算機網卡MAC地址、計價軟件加密鎖號和數據儲存設備序列號等,只能是判定串標的嫌疑因素,是否串標還需要結合其他證據,包括投標文件的雷同性、錯誤瑕疵的雷同性、技術方案等內容的一致性等,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綜合判斷。
按照問題中的情形,袁忠杰表示,A****委員會的認定與事實不符,可以通過提起質疑、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便財政部門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A公司認為不當,也有聽證申訴的權利和機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有救濟渠道和機會的。另外,投標文件夾帶競爭對手的資料,以此排擠其他供應商,屬于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供應商合法權益的行為,將承擔法律責任。
中貿國際工程****公司相關工作人員也向記者表示,在判斷是否存在串通投標時,需要綜合各種因素進行判斷。政府采購活動是非常嚴肅的事情,****政府形象、政府公信力。《****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一)也明確,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名單,在一****政府采購活動……因此希望各供應商誠信投標,不要出現像B****政府采購市場秩序的行為,共****政府采購營商環境。
法律鏈接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二)供應商按照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文件或者響應文件;
……
(七)供應商與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六條 投標人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惡意串通,不得妨礙其他投標人的競爭行為,不得損害采購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上述情形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投標無效,并書面報告本級財政部門。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串通投標,其投標無效: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政府采購法》
第七十七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
……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