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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2024-08-07 |
2024-08-20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宣小姐、陳小姐|聯系電話:0571-****5367、0571-****5367 |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市**區浦沿街道濱盛路3794號202室房產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不動產 | 不動產登記號/房產證號 | 浙(2018)**市不動產權第****589號 | 權利類型 | |
土地性質 | 出讓 | 房屋性質 | ||
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 房屋規劃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實際用途 | 房屋坐落 | **市**區浦沿街道濱盛路3794號202室 | ||
共有宗地面積(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積(平方米) | 160.83 | ||
專有建筑面積(平方米) | 分攤建筑面積(平方米) | |||
房屋結構 | 房屋總層數 | |||
戶型(室) | 戶型(廳) | |||
戶型(衛) | 裝修標準 | |||
房屋朝向 | 建成日期 | |||
租賃情況 | 有 | 擬售價格(萬元) | ||
使用期限說明 | 不動產分類 | 商業用房 | ||
房屋裝飾情況 | 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 | |||
配套設施 | 共有情況 | 單獨所有 | ||
周邊環境 | 土地使用證號 | |||
交通情況 | 地類(用途) | |||
使用狀態 | ||||
物業管理情況 | ||||
瑕疵情況 | ||||
房屋掛牌核驗統一編號 | 房源二維碼 |
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交易標的已與濱盛路3794號201室打通,共用一樓通道。交易標的現狀與證載平面圖所示不符,轉讓方以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付,不負責恢復原狀。2、該交易標的目前在租,租賃期限2023年12月8日-2028年12月7日。3、該交易標的原承租人放棄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4、本次交易標的只限于權證核定的面積范圍內,不包括標的外部的附屬用房等。標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維修的情況,均由受讓方自理,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5、交易標的的房屋建筑面積和土地使用權面積均以權證核定的面積為準。房屋的裝修部分不以展示現狀為準,房屋在移交時,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
轉讓方名稱 | **** | ||
注冊地 | **市上**新塘路33-35號12、13層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102706G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328.9295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受讓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等;并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交易資金(《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款項全部到賬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以到賬時間為準)。若受讓方需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經紀會員)或經紀會員指定的第三方辦理權證過戶手續的,經紀會員或經紀會員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償的權證過戶服務,同時受讓方還應自《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預付成交價3%款項作為辦理權證過戶手續的稅、費(多退少補)。 (2)同意杭交所在經轉讓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國家及**市規定的購房條件,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無法過戶,所繳納的購房款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經紀會員無關,受讓方已付的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 (4)在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過戶手續過程中所涉及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各自承擔。 (5)同意在辦理不動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轉讓方和受讓方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簽訂文本合同。但雙方一致確認,該等新簽訂的文本合同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之用,不作為雙方的實際履行依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均以《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為準。 (6)同意交易標的各種使用費用(不限于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由承租人按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承擔;若水、電需重新開戶的,相關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 (7)本次交易標的僅限權證核定的面積范圍。標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維修的情況,均由受讓方與承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負責,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8)本次交易標的已出租,為帶租約轉讓。轉讓方與承租人已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等詳見轉讓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受讓方須承諾無條件繼續履行轉讓方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直至租賃期滿。如轉讓方已預收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的,由轉讓方負責與受讓方及承租人結算相關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 (9)本次交易標的內部已改動,交易標的現狀與證載平面圖所示不符,轉讓方以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付,不負責恢復原狀。 (10)本次轉讓方與受讓方的權利義務,最終以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為準。 4、標的的交付:以轉讓方提供的《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為準。 5、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2.5%的交易服務費。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期間 | ||
展示地點 | 標的所在地 | ||
聯系人姓名 | 周經理 | ||
聯系人電話 | 182****8955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愿在本次轉讓底價及以上受讓本交易標的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98.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6: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式 | 1、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及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簽署《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其交納的對應標的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其他意向受讓方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資產交易合同(非住宅)605********33757318.doc 、 4、在線報價承諾函(濱盛路3794號202室)908********18973705.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宣小姐、陳小姐 | 電話 | 0571-****5367、0571-****5367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市**區香樟街2號泛海國際A座27、28樓 | 網址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 | 電話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