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金高速水洋樞紐閑置土地(45.80畝)三年租賃權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 30.23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約45.8畝(約30502.8平方米) |
交易品類資產出租
出租用途其他
所在地區**省 **市 **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6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8-19 |
出租標的地址 | 臺向臺金高速轉溫向甬臺溫高速匝道左側、溫向甬臺溫轉金向臺金高速匝道右側(詳見平面圖) |
交易機構 | 注冊、報名、競價輔導請聯系 400-****-3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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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信息
流程相關
﹒ 出租方承諾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基本情況
出租土地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臺向臺金高速轉溫向甬臺溫高速匝道左側、溫向甬臺溫轉金向臺金高速匝道右側 |
土地證號 | 無產權證,取得用地批復 | |
土地面積 | 30502.80平方米 | |
用途 | 公路及管理用房用地 | |
類型 | 劃撥 | |
使用年限 | ||
已使用年限 | ||
使用期限 |
﹒
標的狀態 | 空置;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無產權證,取得用地批復。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按現狀交付使用(不包括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
﹒ 出租方簡況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 | **** |
聯系人 | 曹王敏 | |
聯系方式 | 固定電話:0576-****6881 | |
聯系地址 | ****市**市柏葉西路599號11樓1005室 |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0.23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30.23萬元/年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用于高速公路建設預制場地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5萬元。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租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場地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10、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后需在45個自然日內完成對出租標的的安全預評價報告、環境影響咨詢報告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如承租方未按期在45個自然日內完成,出租方有權單方取消交易,已遞交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由此造成的后果和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1、合同期內,承租方必須確保出租標的環境(廢氣、廢水、噪音等)符合環保要求,****收費站人員及周邊村民身心健康;同時承租方開展運營管理不得影響高速公路正常運營秩序。 12、合同期內,承租人必須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對出租標的實施標準化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配備監控、消防、安保等設施和人員。 13、合同期內,標的物承租方如因建設或者經營等行為與周邊村民發生的一切糾紛,需自行解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承擔,與出租方無關。 14、合同期內,如標的物承租方的建設或者經****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的,承租方需自行解決,與出租方無關。 15、標的實際出租位置,以現場實地勘察為準。預約看地、咨詢電話:0576-****6881。 | ||||
租期 | 3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將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最多**2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0個周期,已**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租方,則**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按照2個延期周期數延期。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 聯系方式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吳女士 | 電話 | 0571-****9051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省**市上****東路332號**國際4號樓18層 | 網址 | 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