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嶺科技產業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二期)(首批) | ||
**銀嶺科技產業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二期)(首批) | ||
**銀嶺科技產業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二期)(首批)中標候選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7-28 17:35:43 | ||
2024-08-02 17:35:43 | ||
2024-07-28 17:35:43 |
**銀嶺科技產業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二期)(首批)
評標結果更正報告
一、評標結果須更正原因
**銀嶺科技產業園基礎設施改造項目(二期)(首批)在2024年05月17日15時00分進行了第三次評審復核,經評標委員復核并一致同意廢除****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復核會議結束后在公示期間2024年5月23日收到****遞來的書面異議,招標人于2024年5月27日就****提出的異議作出答復,該司對異議答復不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招標管理部門于2024年7月12日作出投訴處理決定書,處理決定為:因廢除****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依據不足,應依****委員會予以更正,恢復****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管理部門的投訴處理決定書****交易中心申請召回本項目原評審專家進行復評,并于2024年07月25日10時00分****交易中心三樓評標2室進行復評,對評標結果作出更正。
二、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本工程評標結****委員會成員由4位原評審專家和1位應急專家組成,共5位專家。由于其中有1位原評標專家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此次復評,根據相關規定****交易中心申請補抽1位專家。原評審專家分別是評委1、評委2、評委3、評委4,應急專家是評委5,****委員會主任由評委1擔任。
三、更正依據及結果
****委員會復核,針對第三次評審復核的結果作如下更正:
1、原復核內容:截止到2024年5月16日,原第一中標候選人****,在中國執行信息網顯示存在多條執行案的記錄,根據招標文件第二章第32.1(12)條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明顯損害招標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可能對本項目實施存在較大風險。
更正依據及結果:****提供了近三年的審計報告資產負債表,2024年5月30日的銀行賬戶明細信息基本賬戶余額高達2億元,說明有履約能力,不適用招標文件第二章第32.1(12)條的規定: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明顯損害招標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形。
2、原復核內容:****在2022年參與****學校**建設項目(招標備案編號:****)****交易中心官網上發布的施工招標中標結果公示顯示****為中標單位,且有案號“S****022021”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違法行為。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2013年4月修訂)第十九條的規定: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應予否決。第二十條的規定: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更正依據及結果:(1)關于投標人“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資格審查條件,在本項目招標文件沒有體現。《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2)在其他項目查實存在騙取中標行為的并非全部被禁止再參加投標。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因此,只有被查實存在騙取中標行為且被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的投標人,才在禁止期內不得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禁止期滿后,并不因被查實在其他項目存在騙取中標行為而不得再參加另外項目的投標。****雖曾因弄虛作****住建委處以行政罰款,但被認定為違法情節較輕,未被處以禁止投標的行政處罰。故不適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30號令)(2013年4月修訂)第十九條的規定: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應予否決。第二十條的規定:資格審查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四)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綜上,經評標委員一致同意,恢復****第一中標候選人資格。
四、澄清、說明、補充事項紀要:無
評委主任:
評委:
日期: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