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性比選公告
本比選招標項目**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已由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比選人(代建業主)為****,建設資金來源為財政補助與業主自籌等多渠道解決,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比選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運營進行競爭性比選招標。
2.1 工程名稱:**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
2.2 工程地點:**市**區**鎮汪莊村。
2.3 工程規模:**蔬菜大棚100畝。
2.4 招標范圍:**100畝熱鍍鋅鋼管大棚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以及項目的后期運營。
2.5 工期:施工工期60日歷天;運營期:8年(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算)。
本工程最高限價為¥****000.00元(大寫:壹佰捌拾捌萬元整)
1、施工資質:競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2、運營資質:競標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須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范圍包含農業相關內容。
5.1 凡有意參加比選的競標人,請于2024年5月 15 日(**時間,下同)起在重****人民政府網(jiangjin.****.cn)上仔細閱讀和下載競爭性比選文件(含工程量清單)、圖紙、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全部內容。不管下載與否都視為潛在競標人全部知曉有關比選招標過程和全部內容。
5.2. 競標人報名時間:2024年5月 15 日至2024年5月 17 日。
5.3. 競標人報名方式:凡有意參加比選的競標人,需將公司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授權委托書加蓋單位公章后以掃描件發郵箱的方式進行報名,QQ郵箱:****@qq.com。未報名的比選企業不得參與本工程比選。
6.1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2024年5月 18 日 10 時30分至11時00分。
6.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4年5月 18 日 11 時 00 分,地點為****會議室。
6.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比選人不予受理。
6.4 開標時間:2024年5月18日11時00分。
比選人:****
聯系人:劉老師
電 話:185****6897
代理機構:****
地 址:**市**區幾江街道麻紗市街3幢第1層12號
聯 系 人:楊老師
電 話:150****9460
一、項目名稱:**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
二、建設地點:**市**區**鎮汪莊村
三、建設內容:**100畝熱鍍鋅鋼管大棚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以及項目的后期運營。
四、比選招標范圍:**100畝熱鍍鋅鋼管大棚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內容以及項目的后期運營。
五、計劃工期:施工工期60日歷天;運營期:8年(自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算)。
六、質量要求:完成合同內容并經比選人驗收合格;運營符合質量要求。
(一)、資質條件、營業執照及安全生產條件
1、資質條件:(1)施工資質: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2)運營資質: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營業執照范圍包含農業相關內容。
須提供有效的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聯合體投標的,按聯合體協議約定的分工分別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須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的復印件。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提供營業執照。
3、安全生產條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擬擔任該項目經理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復印件。聯合體投標的,由負責施工的聯合體成員提供。
(二)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項目經理須已在競標人單位注冊并應具有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中標后項目經理負責項目建設法定職責,不得隨意更換,如果更換,比選人將書面報告監督部門并作相關處理。
須提供項目經理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證、身份證、競標人本單位為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復印件。
(三)其他要求
授權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須為競標人本單位人員。
競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競標人為該委托代理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證明復印件。否則,****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特別說明:
(1)上述要求須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均應加蓋競標人單位法人章。
(2)競標人須自行承諾其提供的上述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有效,不存在弄虛作假情形(格式自擬)。比選人在合同簽訂前均有權對競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報招標投標監督部門處理,競標人承擔因此造成的相關責任并賠償相應損失。
(3)本競爭性比選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員養老保險證明要求如下:
①社會單位提供養老保險證明,事業單位提供養老保險證明或行政主管部門在編證明。
②項目經理、委托代理人的連續養老保險證明期限為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提供的養老保險參保證明(個人),須包含身份證號(或社保號)和參保基本情況、參保繳費明細(養老保險),并帶有社保部門公章(或有效的電子印章)。
(一)投標文件:一式兩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須在封面標注“正本”、“副本”字樣。副本須與正本一致,如出現不一致情況以正本為準。
(二)電子文件一份:提交方式為U盤,電子文件的內容至少包含工程量清單的全部內容(及軟件版),須注明工程名稱并加蓋競標人單位公章。
(三)投標文件正、副本用A4紙打印并裝訂成冊(可分冊裝訂)。
(四)封套注明項目名稱、競標人名稱,密封并加蓋單位公章。
(一)本項目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報價方式為工程量清單報價。競標人應認真填寫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單價或總價。競標人沒有填入單價或總價的工程子目,比選人將認為該子目的價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其他子目的單價和總價中。競標人須按招標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須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一致。****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二)本工程最高限價為¥****000.00元(大寫:壹佰捌拾捌萬元整),競標人編報的項目投標總報價和各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能超過比選人給出的最高限價,否則按否決投標處理。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費須按清單給出的暫定金額填報,不得浮動,否則視為對競爭性比選文件不作實質性響應,其投標文件按否決投標處理。
本項目采用清單計價,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結算綜合單價以中標綜合單價計算,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計算。
結算總價=Σ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子項工程量+Σ措施項目費(含安全文明施工費)+Σ其它項目費(如果有)+Σ規費+Σ稅金+Σ設計變更、漏項及新增部分金額+Σ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則取消此項目)。
(一)具體結算辦法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
子項綜合單價以投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子項綜合單價為結算依據。若發包人發現承包人的中標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超過招標時給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的,在工程結算時發包人將以發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為基礎,按照承包人的中標總報價與本工程的總價最高限價的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調,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子目綜合單價按合同約定無需調整的,以按照竣工圖和合同條款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確定的工程量乘以相應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子目綜合單價確定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結算價;
②需要對沒有填入綜合單價或總額價的子目項目進行扣減的,專用合同條款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確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合同條款10.4.1〔變更估價原則〕約定的綜合單價進行扣減;
③合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和競爭性比選文件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
(2)措施項目:
1)施工組織措施項目費:本工程的組織措施費、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按實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在結算時根據《**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2014〕25號)、《******委員會關于調整建設施工現場形象品質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號)、《**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的規定按實調整。
2)施工技術措施項目費:
①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計列的項目,施工技術措施費不再調整(技術措施清單中要求以暫估價計列的項目和設計變更的項目除外)。
②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內容、工程量及計量單位列項的項目(如果有),相應的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工程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規定的計量規則及工程量清單說明按實計量。
③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以項計列或以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內容、工程量及計量單位列項的技術措施清單漏項或不報價或報價為零,視為已包含在其他清單綜合單價內。中標后必須按發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設計圖完成該子項工作內容,發包人不對該子項進行結算與支付。
④技術措施清單中以暫定價計列的項目(如果有),中標后,根據發包人(包括審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認可的工程內容按實結算。
(3)其他項目:
①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按照合同條款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及對應定額消耗量確定的數量乘以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根據市場行情認質核價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②專業工程暫估價:
1)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發包人審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2)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暫估價內容,包括專業工程暫估價和材料設備暫估價均應招標確定,并按暫估價競爭性比選文件約**算。
3)總承包服務費:按國家相關規范計費。
(4)工程變更、索賠與現場簽證:
1)工程變更:按照有效的竣工結算資料和第10.4項〔變更估價〕約定確定該部分結算價。
2)索賠:按照第10.4.1項〔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4.2.1項〔竣工結算辦法〕約定執行。
3)現場簽證:按照第10.4.1項〔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4.2.1項〔竣工結算辦法〕約定執行。
(5)罰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按合同約定執行。
(6)規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規費費用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執行。
(7)稅金:包含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環境保護稅。其中增值稅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規定執行,若涉及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環境保護稅按實結算。
十一、進度款支付:
(一)發包人將上月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作為當月進度款支付的前置條件。
(二)工程款的付款方式:經比選人竣工驗收合格、竣工資料交付完成并經區級驗收,上級補助資金到位后支付合同金額的80%;完成最終結算備案(審核)后支付至最終結算備案(審核)金額的97%;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最終結算審核工程價款總額的3%。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不計息)支付質保金。
在撥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須提供《項目人員備案證明》****稅務局開具的《中華人民**國稅收完稅證明》,同時在完工清算前,承包****稅務局出具的《****總局****稅務局建筑安裝(勞務)工程竣工清算表》,項目稅款清算完畢后,再進行最后款項的撥付。
十二、投標有效期
90日歷天(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一)核驗參加比選招標會議的競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原件),核驗被授權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以確認其身份合法有效;
(二)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競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競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三)封裝情況檢查:競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各投標文件的封裝情況并確認;
(四)逐單位隨機開啟投標文件袋。公布競標人名稱、投標報價、及其他內容;
(五)競標人代表、比選人代表、監標人、主持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名確認。因其他原因未能簽名的,視為默認開標結果
(六)開標結束。
評標委員會構成:3人。評標專家確定方式:比選人依法組建。
無。
十六、履約擔保
(一)競標人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金額:中標價的10%。
(二)擔保方式:現金或履約保函或現金+履約保函的組合,****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和擔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詳見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應嚴格執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對示范文本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現金提交履約擔保的,允許使用符合《關于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6號)要求的履約保函置換。
具體要求:履約保函的開立人應當****銀行、保險機構、****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履約保函業務條件。履約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滿足競爭性比選文件約定要求。承包人應選擇在渝依法設立總部或者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函(包括紙質保函或電子保函)。履約保函為紙質保函的,紙質保函應注明在**市轄區范圍內的核驗地址和核驗方式,并確保該紙質保函能在開立人在渝的總部或者分支機構進行核驗。承包人對所提交的履約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三)提交時間: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前。
(四)履約擔保的期限:采用現金擔保的,自提交履約擔保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以銀行保函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銀行保函有效期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如遇延期,履約保函應相應延期。
(五)履約擔保的退還時間:采用現金擔保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退還;采用履約保函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退還;如遇工程延期,履約保函應相應延期。
十七、運營相關要求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個日歷天之內須主動簽訂建設范圍內土地(經營權)運營協議,以簽訂合同之日作為運營起算時間;否則招標人有權不與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聯合體投標的,由負責運營的聯合體成員簽訂。
2、中標人簽訂運營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按100畝×700元/畝×8年一次性向汪****聯合社繳納土地溢價收益,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承包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擔保金及承擔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運營期內剩下未繳納年限的經濟損失。聯合體投標的,由負責運營的聯合體成員繳納土地溢價收益。
3、大棚修建完成后,資產歸汪****聯合社。
十八、交易服務費及代理服務費
代理服務費為4900元。
十九、農民工工資保障
簽訂《關于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承諾書》作為合同附件,如不履行承諾,依據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給予行政處罰及處理。
二十、重新比選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選人將重新招標:
****小組評審后合格的競標人少于2家的;
(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中標通知及簽訂合同
(一)中標通知
比選人在完成競爭性比選招標后,比選招標結果應立即在區公共**交易平臺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個工作日。比選招標結果公示期滿后,公示期間無異議、投訴或異議、投訴不成立的,****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在公示期滿 5 個工作日內發出中標通知書。如第一中標候選人放棄,則按序依次遞取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并向其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簽訂合同
比選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根據競爭性比選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比選人有權向取消其中標資格。
附表一:開標記錄表
**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項目名稱)開標記錄表
開標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序號 | 競標人名稱 | 密封 情況 | 投標報價(元) | 質量 目標 | 工期 | 項目 經理 | 簽名 | 備注 |
比選人代表: 記錄人: 監標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
中標單位 :
我單位擬建的 ****工廠房建設項目
于 年 月 日開標,****委員會評定,確定你單位為中標人,中標額為¥ 元(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費 ¥ 元)。中標工程范圍: ,工程規模為 ,中標工期 日歷天,質量要求:完成合同內容并經比選人驗收合格。 項目經理由 擔任。
你單位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 10 個工作日內到我單位簽訂合同。
特此通知。
比選人: (蓋單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簽發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標法)
本項目比選招標評標采用綜合評標法。
二、評審程序
1、按本章初步評審規定的評標標準進行評審。未通****委員會認定為無效的投標文件的不再進行后續評審。
2、按本章詳細評審規定的評審標準對競標人的投標報價、技術部分進行評審打分。
3、對投標總報價、技術部分得分進行匯總,確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競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4、****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導致有效競標人不足三個的,評標委員會可以繼續評標并確定中標候選人。
三、初步評審
條款號 | 評審內容 | 評審標準 | |
1 | 初步評審 | 資質條件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七項規定。 |
營業執照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七項規定。 | ||
安全生產條件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七項規定。 | ||
項目經理資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七項規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七項規定。 | ||
競標人名稱 | 與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依法變更名稱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 ||
投標文件簽名蓋章 | 投標文件格式規定簽名、蓋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加蓋單位法人章。 | ||
投標文件的份數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八項規定。 | ||
投標總報價 | 1、投標總報價必須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總報價一致。 2、投標總報價不得高于比選人公布的投標總報價最高限價。 | ||
暫定金額 | 暫列金額、暫估價、安全文明施工費等暫定金額必須按照競爭性比選文件給定的金額填報。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競標人承諾滿足以下內容: 1、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給出的范圍及數量。 2、競爭性比選文件中規定工程量清單不允許修改的內容不得修改。 3、每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不得高于對應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 | ||
投標保證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競標人須知”第十五項規定。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及權重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說明 |
1 | 投標總報價 (70%) | 70 | 1、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所有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競標人的投標總報價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數點前整數取整,不足六家報價則不去掉)的最低價和相同家數的最高價后的算術平均值,即為本項目的投標總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計算的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評標基準價計算完成后(除計算錯誤外),在后續的評審中不得再對其做出調整。 2、偏差率計算方法 偏差率=100%×(競標人報價一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偏差率計算的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所有經評審合格的競標人的投標總報價得70分。在此基礎上,投標總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每增加1% 扣0.2分,每減少1%扣0.1分,最多扣5分。 投標總報價得分最終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 | 技術部分 (30%) | 5 | 1、內容完整性和編制水平 編制要點:技術方案的內容完整和編制內容合理、可靠性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1.競標人技****委員會打分的取算術平均值為該競標人技術部分得分。 以上計算取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術方案不超過200頁。 |
5 | 2、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編制要點:各單項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案、程序和措施,即要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又能減少干擾加快施工進度,對項目重難點描述是否準確,關鍵技術問題解決方案是否完整、切實可行;是否提出針對性的合理化建議。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
5 | 3、質量管理體系與措施 編制要點: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檢查監督機構健全,并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手段。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
5 | 4、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編制要點:建立了施工安全保障體系,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職責明確、施工安全保證目標明確, 針對工程特點、周邊環境和施工工藝,確定危險源并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
5 | 5、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 編制要點: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方案中總計劃和控制性工期是否滿足競爭性比選文件要求,各關鍵節點的工期是否切實可行,是否能確保重點部位如期交工投用,是否制定合理可行的趕工措施,盡量實現提前完工的目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
5 | 6、**配備計劃與先進性 編制要點:評標委員會對技術方案中擬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機具和設備的類型、型號、數量、質量等是否滿足施工需要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審。 優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2分,差得0分。 |
五、評標結果
評標委員會按照經評審的排名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比選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
六、否決投標條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否決投標處理:
(一)初步評審不合格的;
(二)符合比選文件中的其他廢標、無效競標條款。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名稱: **汪莊蔬菜大棚建設項目
2.工程地點: **市**區**鎮汪莊村
3.工程立項或備案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 。
6.工程承包范圍: 。
承包人投標函中承諾的工期: 日歷天。
工期總日歷天數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人民幣(大寫) (¥ 元)。最終工程****審計局****評審中心審核或備案結果為準。
該項目實行人工費(工資款)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經承包人申請,發包人將應付工程款中不低于25%(以設備采購為主的工程項目不受比例限制)的人工費(工資款)單獨支付至承包人設立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
在撥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須提供《項目人員備案證明》****稅務局開具的《中華人民**國稅收完稅證明》,同時在完工清算前,承包****稅務局出具的《****總局****稅務局建筑安裝(勞務)工程竣工清算表》,項目稅款清算完畢后,再進行最后款項的撥付。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嚴格按設計圖紙、現行國家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負責及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投資四大控制要素;及時向監理人、發包人報告現場情況(以承包人書面授權范圍為準);完善合同、信息、組織管理體系,做好安全監督,文明標準化現場工作。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監理人負責項目經理的考勤。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7天內提交與項目經理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內提交的,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
承包人投標文件中承諾的技術負責人:
姓名: ;
身份證號碼: ;
證書名稱及號碼: 。
關于技術負責人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監理人負責技術負責人的考勤。
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后7天內提交與技術負責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為技術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內提交的,技術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技術負責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競爭性比選文件及修改文件;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專用條款的補充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投標文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除外);
(9)技術標準和要求及有關技術文件;
(10)圖紙;
(1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12)工程質量保修書;
(13)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工程有關的書面形式的協議或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專用合同條款及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在 簽訂。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遞交履約擔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后;
合同一式拾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捌份,承包人肆份。
(以下為簽名蓋章頁)。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納稅人識別號: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
賬 號: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采用中華人****建設部、****總局 GF-2017-0201格式,內容略)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1.1 合同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本項目中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技術規范,即合同所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與通用合同條款中“技術標準和要求”一詞具有相同含義,包括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對其所作的修改或補充。
1.1.1.8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格、經算術性錯誤修訂及其他錯誤修訂(如有)且承包人已確認的工程量清單。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協議書〔第六條〕約定執行。
本項補充1.1.1.11~1.1.1.16目:
1.1.1.11 競爭性比選文件:指本工程的競爭性比選文件、圖紙、其他技術資料及比選人發出的對競爭性比選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資料。
1.1.1.12 工作:指根據合同條款規定,或根據合同合理推及的,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施工與維護所需要的管理、勞務、材料、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1.1.1.13 重大設計變更:按照規定需要重新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變更。
1.1.1.14 公章:專指法定單位名稱章。
1.1.1.15 到崗:指承包人按照到崗履職承諾安排滿足辦理施工許可手續相關要求的項目主要管理人員實際到施工現場就職履約的行為。
1.1.1.16 項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以建設項目為目的,從事項目管理的機構、單位或組織。
1.1.2 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
1.1.2.4 監理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方式: 。
1.1.2.5 設計人:
名 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聯系方式: 。
1.1.3 工程和設備
1.1.3.7 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臨時占地以及為修建臨時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為實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
1.1.3.10 臨時占地包括:為實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臨時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臨時便道等的臨時出入道,以及生產(辦公)、生活等臨時設施用地。
1.1.6 其他
本項補充1.1.6.2~1.1.6.3目:
1.1.6.2 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指符合《****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市規〔2019〕1號)規定認定條件的違法行為。
1.1.6.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建設部令第3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規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危大工程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范圍以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及******委員會補充的范圍為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嚴格按相應規范要求執行。
1.4.1 適用于工程的標準規范包括:
(1)施工圖所涉及的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圖集等;
(2)國家、行業或**市與本工程有關的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等,當這些標準、規范、規程不一致時,以標準、規范、規程要求最高的為準。
1.4.2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份數: / ;
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范的名稱: / 。
1.4.3 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合同文件優先順序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競爭性比選文件及補遺文件;
(4)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5)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6)本合同專用條款的補充條款;
(7)通用合同條款;
(8)投標文件(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除外);
(9)技術標準和要求及有關技術文件;
(10)圖紙;
(1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12)工程質量保修書;
(13)在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工程有關的書面形式的協議或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1.6.1 圖紙的提供和交底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開工前7天;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工程承包范圍內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發包人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提供施工圖后7天內。
承包人可以書面方式通過監理人向發包人申請進行緊急的設計交底,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且條件許可時,應盡快組織實施承包人申請的設計交底。
1.6.2 圖紙的錯誤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后,承包人應對收到的圖紙進行仔細核查,并在開始施工前,將發現的圖紙存在的差錯、遺漏或缺陷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后,應附相關意見并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后作出決定。
承包人不得利用圖紙的差錯、遺漏或缺陷,從中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書面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應急方案、進度計劃、報表及計劃、竣工資料及施工過程中因工程變更需要報送的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中涉及工程價款變更的相關資料、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等,具體以發包人、監理人、跟蹤審****管理部門的要求為準。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數量:
(1)圖紙會審及設計交底后7天內,向監理人、發包人提交經優化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及當年年度施工進度計劃。進度計劃安排必須符合發包人對本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安排。專項施工方案應在專項施工7日前通過審查(含專家論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人審批同意后執行。承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發包人對其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術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見,并修改完善后重新報批,直至獲得批準。
(2)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采用紙質招標的,當書面文件與電子文檔不一致的,以書面文件為準。監理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后7天內;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內;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監理人、發包人的修改意見和審批,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對該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設備等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7.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并辦理書面簽收手續。
1.7.2 發包人接收文件地點: ;
承包人接收文件地點: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
監理人接收文件地點: ;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 。
本款補充以下內容: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合同當事人應嚴格履行附件4《廉潔從業協議》。
1.10.1 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現場出入的管理,發包人、監理人、跟蹤審計單位及其他主管部門、協作單位有權出入 。
1.10.2 場外交通
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以施工場地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1.10.3 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紅線為界,用地紅線外為場外交通,用地紅線范圍內為場內交通(場外道路穿越場內的除外)。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以施工場地移交時的現狀為準,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由承包人負責修建并承擔費用(已含在承包單位實施范圍的除外)。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11.1 關于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屬于發包人所有。
關于發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僅限用于本建設工程項目。
1.11.2 關于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歸發包人所有。
關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僅限發包人或發包人授權的第三方使用。
1.11.4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由承包人承擔。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責任和權利劃分: 。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按專用條款14.2.1.2約定執行。
2.2.1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代表發包人對項目建設進行協調、管控、審查,確保安全、質量、環保、進度、成本可控,及時處理項目相關問題,向承包人、監理人等下達各類指令。由發包人授權的,以授權書載明的授權范圍為準。
2.4.1 提供施工現場
2.4.1.1 提供場地: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承包人編制的施工組織計劃已充分考慮了施工場地提供的因素。
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的,承包人應結合施工場地實際交地情況,優化施工組織計劃。施工場地未能及時提供,影響項目關鍵線路的,承包人可提交順延工期申請,并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批后可按約定順延項目工期,否則工期不予順延。
2.4.2 提供施工條件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承包人自行安排實施,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接至施工場地的地點和供應要求:承包人自行安排實施,其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施工期間,如果承包人需要另外開辟道路,須報經發包人批準后,由承包人自行負責全部工作和費用;場內便道按承包人編報經發包人審定后的施工組織方案實施,費用已包括在承包總價中。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承包人應結合現場情況對其準確性、全面性進行復核,并對復核結果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校驗要求:/。
(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和鄰近地下管線、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如有按相關規定執行。
(8)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9)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不提供。
本款細化為3.1.1~3.1.10項:
3.1.1辦理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等相關證件及手續。
3.1.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包括滿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隱含的以及由承包人義務而產生的任何工程,還應包括合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范等對工程的穩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運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3.1.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施工期間,承包人應避免因施工危及紅線范圍外的鄰近道路、建筑安全;應注意做好對周邊建(構)筑物、綠化、設施設備的保護,做好圍擋、監測以及安全防護,采取有效的防塵及降低噪聲的措施,減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包括對居民生活、工作、生產和經營等的影響。
3.1.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措施保障水平應滿足工程按合同進度實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標時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保障水平。
3.1.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3.1.6按照第6.3款〔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
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1.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工程施工技術資料、工程質量保證資料、工程檢驗評定資料、竣工圖及其他應交資料,應符合《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范》(GB/T50328-2014)和**市有關文件規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完整竣工資料一式 4 套(含電子文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移交給發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完整的書面文件及電子文檔。
3.1.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3.1.10.1在開始施工之前,承包人應核查、復測本工程的各種基準標志。承包人應及時將上述基準標志中存在的錯誤、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發包人,以便發包人核實后重新確認。
3.1.10.2承包人應負責合同工程范圍內測量控制網的測量設定和管理工作,為控制施工造成測量控制網誤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復測一次測量控制網,并將修正數據及時通知發包人。經監理人批準,其他相關承包人可免費使用施工控制網。
3.1.10.3承包人應在開始施工之前對本工程進行排查,補充完善遺漏的危大工程重點部位及環節。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應對危大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還應按規范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通過后方可實施。
3.1.10.4承包人應服從發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時接受監理人、跟審單位的管理和全程監督,配合項目結、決算的辦理。
3.1.10.5承包人應為本工程開立專用賬戶,接受發包人的監管。
3.1.10.6 承包人為他人提供條件的內容:
(1)承包人入場后7天內應按合同文件要求向發包人、監理人、跟蹤審核單位等提供辦公場地和網絡,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2)除總承包實施范圍以外,施工進出場道路(含既有道路)的修建或維護、施工期間交通警示標志標牌和信號設備的完善、棄(借)土場管理等均由承包人負責,并向在該項目施工的其他單位免費提供,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3)承包人應負責向發包人發包的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提供其所需施工水電接口、搭建臨時設施場地、材料設備的堆場、施工通道等,允許其利用承包人的施工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施。水電按表計量并收取相應的費用,若承包人與發包人發包的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同時施工,由承包人實施管理和配合工作,施工現場管理、協調、配合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承包人免費提供給發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合同中另行約定的除外)、獨立施工單位使用的設施、設備及服務,以及可能發生的費用,均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4)承包人應負責向發包人發包的其它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提供工地進出道路,并提供現有施工場地。
(5)承包人應負責向發包人發包的其它承包****辦公室、材料設備的堆場等場地。
(6)辦理施工手續要求:承包人****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包括建委、質監、安監、市政、**、消防、交通、環保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自行辦理或協助發包人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建設手續、臨時用地和占道、交通轉換和管制、爆破作業、夜間施工、排污等)(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否則視為承包人違約,處以違約金5000元,在本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時扣除。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工程移交前承包人需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已完工程不受損壞,如因承包人直接或管理原因造成成品、半成品、材料設備(包括其它專業或施工單位所有的)損壞由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賠償責任,實際經濟損失由承包人、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審計單位、受損單位共同核定;如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的,由承包人依法承擔一切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 如承包人拒不支付經核定的損失費用或故意拖延支付時間,發包人有權將該部分費用在下一次支付款項中扣除并轉支損失方。工程移交后由甲方負責。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執行**市建委渝建發《**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2008〕169號)、建設部《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及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工程驗收前必須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出場,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承包總價中。
(9)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問題,包括但不限于擾民、民擾、安全、消防、保衛、交通、市政、供電、供水、環保、周邊關系等工作相關的一切費用,如屬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由承包人承擔,反之應由責任方承擔。
(10) 凡設計圖及說明要求與“**市建設領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術的通告”(簡稱通告)等國家和**地方強制性規定相矛盾的,一律以“通告”和強制性規定為準,其相關的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中。
3.1.10.7 工程的維護和照管、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由承包人負責,由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3.1.10.8 承包人的其他義務和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施工許可證及質監手續,按相關規定辦理安全手續。承包人按照建設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應繳費用已包含在投標報價中;發包人指定分包人應繳納的各項規費由分包人繳納或由承包人代扣代繳。
(2)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市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并遵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文明施工標準》(渝建發〔2008〕169號)的規定進行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
(3)承包人應負責對施工所產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運和傾倒,并嚴格執行《****政府關于對主**易撒漏物質實行密閉運輸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號)的規定,由此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4)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和夜間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圍欄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并負責現場安全保衛。
(5)負責施工期間因各種原因需采取的排水、降水、防洪措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紅線內、外土石方發生垮塌等地質災害的發生,發生土石方發生垮塌時應采取相應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承包總價中。
(6)承包人毀壞施工場地紅線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構筑物、管線等的責任和損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7)為了不受可能發生的市網停電的影響而延誤工期,承包人應自行預備柴油發電機組,自備發電機的功率應與工程需用電力負荷相適應,并確保施工期間能正常使用,其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承包總價中。
(8)承包人應考慮水壓不足或臨時停水的影響,自行準備抽水設備和蓄水池以及其他水壓不足時的加壓措施,其相關費用已包含在承包總價中。
(9)承包人應在約定工期內完成工程范圍內所有項目的施工、整改及驗收工作。
(10)其它事宜雙方協商。
(11)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A、承包人應對工程所需的所有貨物和其他物品的包裝、裝載、運輸、接收、卸貨、保存和保護負責。
B、在工程實施期間,承包人應使現場避免出現一切不必要的障礙物,確保公用道路暢通,妥善存放并處置承包人的任何設備、材料或剩余材料。發包人在室外工程施工前,承包人須將該場地內因工程施工所留下的障礙物全部清理出場,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立即從交付工程的現場和工程中清除并運走承包人的所有設備、剩余材料、殘物、垃圾和臨時工程(臨時便道,各類路、場基材料,臨時設施、塔吊基礎)等,以致不影響發包人室外施工。工程竣工交付15天后上述物品須被清除和運走。
C、承包人必須按本施工合同進行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指令。承包人項目部的管理人員均須按招標時確定的項目專職人員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
D、承包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慮到工地及周圍的環境,掌握了所有與工程施工有關或對工程施工有影響的情況,如地質土壤情況、水源、當地氣候情況、道路、交通流量、勞動力的提供范圍和周圍居民等。發包人將施工場地移交給承包人后,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上發生的一切情形負責(包括施工安全、環境污染、擾民和),影響施工導致工期拖延及財產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除發生不可抗力或發包人指令原因之外。
E、承包人所承建建筑物的沉降觀測工作,在發包人監督情況下,由施工單位負責測量,如發包人對測量數據有疑議由發包人委托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復測,如果是承包人原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反之由發包人承擔。
F、承包人應參加各類施工協調、配合會,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問題,有義務進行配合協商解決,服從監理及發包人現場總協調作出的決定。
H、承包人在施工中的問題應本著“文來文去”的原則,而且須提前三天發文給發包人,口頭匯報不作依據。承包人發文應由項目經理簽名并加蓋公章發出,發包人簽署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承包人、發包人代表均不得無故拒收對方文件。
G、非承包人原因的連續8小時以內臨時停水停電、施工場地不足、在場外食宿、成品保護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慮,并已考慮了各種可能因素影響施工所增加的費用。該部分費用在合同價款中已充分考慮,不另行增加。
H、承包人承擔因違反以上各條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或向發包人提出費用和工期補償要求。承包人確保不因上述原因使發包人聲譽受到不良影響。
I、承包人接到發包人或監理書面指令的任務必須按時完成。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條款在工程質保期內仍然有效。
J、承包人必須對發包人另行專業發包的工程提供配合服務。
3.2.1 項目經理:
姓 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聯系方式: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嚴格按設計圖紙、現行國家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組織施工,受承包人委托全面負責及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安全、投資四大控制要素;及時向監理人、發包人報告現場情況(以承包人書面授權范圍為準);完善合同、信息、組織管理體系,做好安全監督,文明標準化現場工作。
關于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監理人負責項目經理的考勤。
承包人應在項目開工前,提交項目經理授權委托書。否則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
3.2.2 技術負責人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方式: ;
專 業: ;
證書名稱及號碼: ;
聯系方式: 。
關于技術負責人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監理人負責技術負責人的考勤。
承包人應在項目開工前,提交技術負責人授權委托書。否則技術負責人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技術負責人。
3.2.3 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不履職的項目經理和(或)技術負責人,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14天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和(或)技術負責人的注冊執業資格、職稱證書、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報送發包人審核批準。繼任項目經理和(或)技術負責人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若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出現下列情形需更換的,承包人按通用條款第3.2.3項的規定向發包人發出通知,經發包人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后予以批準,并將變更信息推送給行業主管部門:
1、死亡;
2、因工期**致使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確需退休;
3、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規定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導致中標3個月不能開工;
5、****機關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職稱或者執業資格,不滿足項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導致確需變更的其它情形。
8、其它正當理由確需更換。
本款補充3.2.6項
3.2.6 國有資金投資項目其他主要人員變更參照《****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
3.3.1 承包人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行規定配備現場施工從業人員。
3.3.2承包人派駐到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動,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職稱、執業資格、項目管理經驗等資料。更換后的施工管理人員應當是承包人的正式員工,且在職稱、執業資格、項目管理經驗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員。
3.3.3 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后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7天內進行更換,并將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職稱證書、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報送發包人審核批準。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指定的臨時人員需滿足:《******委員會關于發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從業人員配備標準的通知》(渝建標〔2022〕18號)的相應要求。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提供。
3.7.2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
(1)履約擔保的形式:現金或履約保函或現金+履約保函的組合,****銀行保函、保證保險和擔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詳見合同附件。承包人提交的履約保函應嚴格執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對示范文本中的實質性內容進行修改。承包人若采用現金提交履約擔保的,允許使用符合《關于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領域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6號)要求的履約保函置換。
(2)具體要求:履約保函的開立人應當****銀行、保險機構、****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履約保函業務條件。履約保函應合法合規,符合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滿足競爭性比選文件約定要求。承包人應選擇在渝依法設立總部或者設有分支機構的金融機構開具履約保函(包括紙質保函或電子保函)。履約保函為紙質保函的,紙質保函應注明在**市轄區范圍內的核驗地址和核驗方式,并確保該紙質保函能在開立人在渝的總部或者分支機構進行核驗。承包人對所提交的履約保函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3)履約擔保的金額:中標價的10%。
(4)履約擔保的提交時間: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前,承包人按擔保金額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
(5)履約擔保的期限:采用現金擔保的,自提交履約擔保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以銀行保函形式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銀行保函有效期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如遇延期,履約保函應相應延期。
(6)履約擔保的退還時間:采用現金擔保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退還;采用履約保函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退還;如遇工程延期,履約保函應相應延期。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內容:見發包人與監理人就本工程簽訂的監理合同。
關于監理人的監理權限:見發包人與監理人就本工程簽訂的監理合同;任何涉及費用確定和(或)工期調整,或者設計變更,或者變更估價,或者涉及經濟責任的事項,監理工程師在發出指令或通知前,須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免費提供。
總監理工程師:
姓 名: ;
職 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方式: ;
關于監理人的其他約定:見發包人與監理人就本工程簽訂的監理合同。
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定:
。
5.3.2檢查程序
工程隱蔽部位經承包人自檢確認具備覆蓋條件的,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面通知監理人、發包人及相關單位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并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
本款補充5.3.5項:
發包人不承擔正常檢查對工程施工可能造成影響的任何費用,不追加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本款補充5.4.3項:
5.4.3 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發出的《不合格分項報告》或監理通知單后,必須在監理人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須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本條補充5.6款:
5.6.1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國家及**市現行規定處理。
5.6.2 發包人在對工程質量、安全和環境保護、水土保持等建設全過程管理中發現有技術、質量和其他問題的,可通過監理人責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對存在的隱患,有權責令承包人予以解決,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承包人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安全標準,按照**市現行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和發包人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完善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節能、環保,如果通過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手段來提高工程質量或節省工期,則必須保證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是成熟的并獲得相關部門正式批準的,同時使用前承包人必須組織專家論證,并得到發包人、監理人的批準。
6.1.1 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的要求。
(1)按現行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規定及發包人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執行。
(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事故責任及費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擔。
(3)承包人向發包人做出安全承諾,并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安全承諾書》。
(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
(5)接受發包人安全監督和管理,在施工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違章作業的,承擔違約責任。
6.1.4 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承包人負責組建施工現場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承包人負責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和突發治安事件緊急預案;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由承包人負責。
6.1.5 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應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方案》(渝建發〔2009〕13號)、《****委員會關于印發的通知》(渝建發〔2008〕169號)等相關規定履行好施工揚塵控制、文明施工等責任。
承包人應按規定設置施工現場圍擋,承包人采用的圍擋主體形式應從**市城鄉建委發布的標準圖集(DJBT50-133)中選用,做好施工圍擋,圍擋應整齊美觀,承包人按相關要求做好日常維護和保潔,圍擋高度滿足規范要求,相關費用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按專用合同條款12.4.4(2)中第②款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費的要求與內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違反約定造成損失的賠償等條款,按照現行規范要求執行,做到專款專用。
6.1.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承包人應按照按國務院令第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并按渝建發〔2014〕25號文件及相關規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確保安全施工及施工范圍內和范圍外一定距離內的現場安全,其費用已包括組織措施費中。施工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造**全事故的,由此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因此造成發包人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對第三人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發包人發生或承擔的訴訟費用、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公證費、罰款、交通費、誤工費及其他一切費用)的,應由承包人來賠償。施工單位必須按要求辦理職工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等手續。
承包人應合理安全使用水、電設施,承包人聘請的電工、焊工、機械駕駛員等專業工人應持證上崗,否則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產生的損失、費用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本款補充6.1.10-6.1.12項:
6.1.10 安全施工與檢查
6.1.10.1承包人應全面遵守國家、****政府頒發的關于安全文明施工、環境以及現場管理方面的規范、規定、條例,并負責承擔由于違反上述方面的條款或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等引起的全部處罰、責任和費用。
6.1.10.2在整個合同期內,承包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發包人召開的安全會議,按發包人的要求提交安全報告和建議,并負責監督、落實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必須保持經常性的例行自檢,記錄在案。達不到文明工地標準,發包人即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承包人接書面整改通知后24小時內應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
6.1.10.3承包人維護進入現場的所有人員的安全,承包人全體現場施工人員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發包人或監理可隨時檢查。由于承包人違反安全操作規范,被政府相關部門處罰或通報批評、警告、罰款的,承包人還應另向發包人支付1000元/次的違約金。
6.1.10.4發包人應積極協調與周邊的關系,但對因承包人違反當地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及環境管理規定時所造成的罰款,應由承包人自負。
6.1.10.5承包人要認真做好施工機械和車輛的保養維護工作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不得帶病作業,不得違規操作,杜絕事故。
6.1.10.6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現場內安全措施費用均已在合同價款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行計取。
6.1.11 安全防護
6.1.11.1承包人應按要求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所發生費用。本工程防護按規范執行。
6.1.11.2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要求做場地硬化、場地必要的圍擋、排水溝等,施工集中清洗車輛。
6.1.11.3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現場內防護措施費用均已在合同價款中綜合考慮,不再另行計取。
6.1.12 事故處理
6.1.12.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傷(包括第三者人員在內)所發生的依法應該支付的損失、賠償費、補償費用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同時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任何損失,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員傷亡而導致停工,發包人將暫停付款直至承包人整改完畢。
本款補充6.3.1~6.3.13項:
6.3.1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準書結合發包人報送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要求進行環境保護的相關工作。
6.3.2 承包人應做好對周邊環境的調查工作,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嚴格按照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涉及交通、綠化、市政、環保、生態、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應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單位的同意,否則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訴及處罰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6.3.3 承包人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施工期間,采取邊坡防護,擋渣壩、排水溝、沉淀池、表土剝離和綠化恢復等水土保持措施減少水土流失量,綠化恢復宜采用適于當地生長的植物。
6.3.4 承包人應認真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加強機械設備維護,減少跑冒滴漏等現象;做好含油廢水處理措施;施工場地生活污水經生化處理后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
6.3.5 承包人應重視大氣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政府“藍天行動”方案等有關規定,通過灑水防塵,嚴格控制施工場地揚塵和運輸揚塵污染。
6.3.6 承包人應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項目產生的棄方不可合理利用的,應運往指定的棄渣場內堆存;建筑垃圾運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納場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處置。
6.3.7 承包人應認真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間,優選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格控制夜間施工,晝、夜施工場界需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6.3.8 承包人自行負責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并應按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和**市相關規定,考慮不低于以上標準的此類工作。
6.3.9環境保護工作由承包方全權負責,執行國家和**相關規定。施工現場內不得隨地拋灑剩飯及生活垃圾等,更不能將其隨意倒至施工區外,施工區內不得隨處大小便。做到工完場地清。
6.3.10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前,應做好清潔、保養和維護工作。出場車輛應有專人打掃、清洗。有密封要求的按規定必須達到。
6.3.11施工期間必須保證周邊單位的正常工作及居民的正常生活,盡量減少粉塵、噪聲、振動等污染的擾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臨時要求,調整作業方式,停止高粉塵、高噪音作業或爆破作業等。
6.3.12做到進入現場的施工和作業人員,配證上崗,文明施工。
6.3.13按規定做好施工區域封閉及場地硬化工作,施工圍墻(圍擋)等維護設施應安全、美觀、耐久,非施工相關人員不許入內。
7.1.1 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應采用文字并結合圖表形式說明施工方法;擬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設備情況、擬配備工程的試驗和檢測儀器設備情況、勞動力計劃等;結合工程特點提出切實可行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程進度、技術組織措施,同時應對關鍵工序、復雜環節重點提出相應技術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術、減少噪音、降低環境污染、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上地下設施的保護加固措施等按發包人要求提供。
7.1.2 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合同簽訂后及時提交,但最遲不得晚于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后7天內。
7.2.2 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
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后7天內。
關于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不晚于開工前7天。
關于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不晚于開工前7天。
關于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不晚于開工前7天。
監理人應在具備開工條件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計算。
7.4.1 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的期限:不晚于開工前3天。
承包人報監理人審批施工控制網資料的期限:發出開工通知后3天。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面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并報告發包人,承包人應**監理人、發包人核實,發包人就如何處理和是否繼續施工作出決定,并通過監理人通知承包人。
本工程如因拆遷、搬遷等因素造成工程進度累計受阻,可根據具體情況**工期,但不得辦理費用索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按16.2.2(5)目執行。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50年一遇的自然災害(如雪災、洪水、高溫、****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的信息資料為準)。出現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承包人可要求發包人**工期,但相關費用不增加。
如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導致發生工期延誤情況,承包人必須在48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報告,由監理人和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五個工作日內發出相關指令。承包人未按前述辦理的,視同放棄順延工期的權力。
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和價格:/。
8.2.1承包人負責采購、運輸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設備:由承包人自行采購。本工程所有材料(發包人指定分包工程或甲供材料除外),承包人必須保證所采購的材料符合國家、地方現行規范標準并滿足設計圖紙的要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必須經監理人和發包人批準。
8.2.2承包人報送監理人審批的時間:按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8.2.3承包人選擇的生產廠家或供應商滿足下列條件:
A.承包人選擇的混凝土供應商應滿足下列條件: ;
B.承包人選擇的鋼材供應商應滿足下列條件: ;
C.承包人選擇的水泥供應商應滿足下列條件: ;
D.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E.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在使用前,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2.4 本工程材料、設備由承包人自行組織供應至施工現場,運輸、上下車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負責。本合同工程使用的主要和特殊材料、設備必須報監理工程師和發包方確認,并按規定報送檢驗,質量符合設計及相關規范要求,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得用于工程。承包人所供材料、設備采購計劃在進場半月前以書面形式分別報監理工程師、發包人,材料、設備單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及數量,以備查驗。
8.2.5 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監理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已使用的承包人應負責拆除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8.2.6 不符合設計要求或國家標準、規范的設備、材料,一律不得使用。如使用中發生質量問題造成損失,無論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供應或是由發包人指定的材料供應商供應,均不能解除承包人所負的工程質量的責任,承包人應該對各種材料、器材、設備按規范進行檢查,拒絕不符合要求材料用于工程。
8.2.7 材料按標準、規范和設計文件要求的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書及使用、維修說明書等其他相關技術文件應要求供應商與貨物同時交付,并作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按發包人要求報送及封存。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關于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承擔。
9.1.2 試驗設備
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施工現場需要具備的其他試驗條件:滿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9.4.1一般檢驗試驗: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關于實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質〔2009〕25號)、《**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渝建發〔2009〕123號)、《關于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號)和有關施工規范、驗收標準及施工圖的規定或要求,對工程材料、構件、建筑安裝物、半成品、成品進行的一般質量鑒定、檢測和試驗,由發包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試驗機構實施。
關于變更范圍的約定: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
(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
(5)適用于工程的標準和(或)規范變化導致需要對工程進行改變,且該改變導致工期和(或)費用變化的;
(6)勘察設計變更;
(7)實施內容變更,包括因設計變更和非設計變更引起的實施地點、投資規模、結構型式、采購數量、服務內容等進行的調整,以及因此導致的合同價格、工期變更;
(8)項目管理人員變更;
(9)因人工、原材料等價格變化導致的合同總價變更;
(10)非實施內容變化導致的工期變更;
(11)合同變更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強制標準和技術規范以及符合地方、發包人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相關工程變更管理等相關規定的要求,且合同變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設、運營、安全、節約資金、保護生態環境或者實現功能要求。發包人對項目合同變更承擔主體責任。項目合同變更后,發包人應當與承包人簽訂補充協議。項目合同變更應當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進行信息公開。項目合同變更未獲得通過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變更原合同約定事項,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項再提出變更。
承包人對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無負荷試車、熱負荷試車及圖紙參數存在的缺陷,自費修正、調整和完善,不屬于變更。
10.2.1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變更
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以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以書面形式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經發包人簽認的變更指示后,方可實施變更。未取得經發包人簽認的變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實施任何變更。
涉及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人提供變更后的圖紙和說明,交由發包人同意后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發出。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由發包人及時辦理規劃、設計變更等審批手續。
若出現重大設計變更,變更后的內容超出承包人資質或能力范圍的,發包人將另行依法招標選擇承包單位,無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10.2.2 承包人提出變更建議
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提交書面變更建議,應當以承包人單位名義書面向發包人提出申請,詳細說明變更的內容、理由,以及該變更對項目的工期、投資、質量、安全、運營管理、生態環境等的影響,客觀反映項目合同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縮短工期,降低發包人的工程、施工、維護、營運的費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價值,給發包人帶來的長遠利益和其他利益。發包人接到此類建議后,可以選擇:不采納/采納/補充進一步資料的書面通知。
如果發包人對承包人已實施的施工項目在發出重大設計變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議,那么,承包人應盡快提出:
(1)對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實施計劃的說明;
(2)承包人按照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必要修改的建議;
(3)承包人發生較大返工損失增加費用的建議。
發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議書后,應盡快給予批準、否決或提出意見。
一般設計變更:承包人收到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后,應按照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執行,并書面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按照第10.4.1項〔變更估價原則〕約定執行。
重大設計變更:需經設計人、監理人和發包人三方簽名認可并報相關行業部門審查同意后實施。
10.3.3 項增加以下內容:
合同變更提出后,應當首先由發包人組織相關單位、專家進行論證。經論證確需變更的,發包人按照《****政府投資項目合同變更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自行決策或者報批;經論證不需要變更的,繼續按合同執行。
項目的勘察設計、實施內容等作較大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審批部門審批;變更導致總投資超概的,應當報原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
項目管理人員變更的,應當經發包人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并將變更信息推送給行業主管部門。變更后的項目管理人員應當符合競爭性比選文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項目實施內容無變更,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工期變更,由發包人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同意,并將變更信息推送給行業主管部門;因項目實施內容變更導致的工期變更,與項目實施內容變更一并辦理。
項目合同變更后,增加的實施內容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的,增加的部分應當依法通過招標選擇承包單位。
若施工期間存在工程材料或工程項目重新核價或認價,承包人必須在工程實施或材料使用前報經發包人認可,否則在工程辦理結算時不予認可。
10.4.1 變更估價原則
當發生工程變更時,工程量按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及**市相關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規定的計算規則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按以下辦法計價:
10.4.1.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計算;
10.4.1.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類似項目的,參考類似項目單價計算;
10.4.1.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項目亦無類似項目的,按照以下原則執行:
按《**市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定額》(CQJZZSDE-2018)、《**市通用安裝工程計價定額》(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計價定額》(CQSZDE-2018)、《**市構筑物工程計價定額》(CQGZWDE-2018)、《**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計價定額》(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計價定額》(CQBPDE-2018)、《**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定額》(CQXSDE-2018)、《**市建設工程施工機械臺班定額》(CQJXDE-2018)、《**市建設工程施工儀器儀表臺班定額》(CQYQYBDE-2018)、《**市建設工程混凝土及砂漿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及相關配套文件進行組價并按承包人報價浮動率下浮(認質核價的設備和材料價不參與浮動),經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審定后執行。
承包人報價浮動率按下列公式計算:承包人報價浮動率=(1-中標價/最高限價)×100%。
(1)人工單價:按開標當期《**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項目所在地的人工單價執行。
①按開標當期《**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項目所在地的信息價執行;
②開標當期《**工程造價信息》中沒有的,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有的,按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相同材料單價的最低值執行;
③開標當期《**工程造價信息》和承包人投標報價沒有的,由承包人申報、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根據市場行情認質核價確定。
(3)企業管理費和利潤:按承包人投標報價中相同工程分類的費用標準執行(投標報價中費用標準高于《**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費用標準的,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費用標準執行)。
(4)規費: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費用標準進行計算。
(5)稅金:包含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環境保護稅。其中增值稅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規定執行,若涉及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環境保護稅按實結算。
10.4.1.4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相同項目亦無類似項目,也無定額可套用的,由承包人**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參照**市場相同工作的市場價格上報監理人,最終價格按承包人、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共同詢價確認的價格執行,該項市場價不參與浮動。
本款補充10.4.3項:
10.4.3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技術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技術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前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監理人審核報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技術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技術措施項目費的權利。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應向監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議說明,說明建議的內容和理由,以及實施該建議對合同價格和(或)工期和(或)工程經濟效益的影響。
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不超過14天。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不超過14天。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為實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風險費等費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項應有費用、競爭性比選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應由承包人承擔的所有責任、義務和風險等所需的費用。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慮并計入簽約合同價格中,包干使用。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按照合同相關條款約定執行。
2、其他價格方式:不采用。
工程量按《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裝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礦山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9-2013)、《構筑物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0-201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1-2013)和《爆破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62-2013)《**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市建設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則》(CQJLGZ-2013)等規定的計算規則及已標價工程量清單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量。
12.3.2 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
12.3.3 單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承包人完成合同約定并經發包人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予以計量。
(2)承包人未在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填入單價和(或)總價的子目,視為該子目的費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單價或總價中,不再另行計量支付。
(3)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收到監理人報送資料后7天內完成審批,以確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任一方對工程量有異議的,均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復核或抽樣復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跟審單位進行復核或抽樣復測,并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復核或抽樣復測的,監理人復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4)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原因修改原設計圖紙而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確認。
(5)合同內工程量及變更增減工程量必須分別提交,并清楚說明及付上書面計算依據,因承包人提交資料依據不全,計算書混亂、發生嚴重錯誤等原因造成發包方不能有效及準確計量,發包方有權拒付相應工程款,相關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12.3.4 總價合同的計量
關于總價合同計量的約定:/。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
12.3.6 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
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①發包人將上月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作為當月進度款支付的前置條件。
②工程款的付款方式:經比選人竣工驗收合格、竣工資料交付完成并辦理初步結算后支付至初步結算金額的80%;完成最終結算備案(審核)后支付至最終結算備案(審核)金額的97%;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最終結算審核工程價款總額的3%。質保期滿后無質量問題一次性(不計息)支付質保金。
在撥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必須提供《項目人員備案證明》****稅務局開具的《中華人民**國稅收完稅證明》,同時在完工清算前,承包****稅務局出具的《****總局****稅務局建筑安裝(勞務)工程竣工清算表》,項目稅款清算完畢后,再進行最后款項的撥付。
13.1.2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
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
本款補充13.1.3項:
13.1.3雙方約定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部位:基礎工程、主體工程、隱蔽工程及按照監理規范要求的其****政府質監部門有特殊要求的執行其要求)。
(1)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須經監理、發包人驗收合格并簽名后(承包人應有驗收前的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可暫停支付該部分進度款,直至發包人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其相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2)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條款施工,或違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藝進行野蠻施工,或施工質量、安全、環保等達不到有關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設備不合規定,發包人有權勒令承包人暫停施工,承包人必須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責任由承包人負責。
(3)在進行工程驗收中,如發現不合格須返工的部分,發承包雙方在驗收時應議定補救措施,由承包人在發包人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完成后經驗收合格再進行移交,因此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于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視為工期延誤。
13.2.2竣工驗收程序
關于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條件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竣工報告,并要求驗收:
(1)除發包人同意的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編制了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
(3)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竣工資料。
工程竣工及竣工資料:
(1)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竣工報告后14天內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質監等其他部門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為準。
(2)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人應及時向發包人提交竣工報告及竣工資料,如承包人故意拖延影響驗收,影響工程投用發包人有權依據監理人出具的鑒**論書,自行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并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必須按要求整改,并承擔整改費用;如承包人拒絕按發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發包人有權請第三方整改,由此發生的整改費用從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當驗收通過后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時,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移交工程,否則,發包人有權強行使用,由此發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責。
(3)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承包人提交經檔案驗收合格的完整的紙質版竣工圖和工程竣工技術檔案資料一式肆套,電子版二套(刻光盤)。
(4)基本要求為完成競爭性比選文件、清單、合同及圖紙約定的全部發包內容,工程實體符合國家及地方規范標準且滿足發包人使用要求。滿足以上條件后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申請,審批同意后組織驗收。
(5)竣工驗收前,必須通過檔案管理人員對檔案資料初步驗收,否則,不對該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工程通過驗收合格后2個月內,提交完整的檔案資料,并裝訂成冊,裝入檔案盒內,移交給發包人檔案管理人員簽收,承包人移交的檔案不符合規定的,發包人檔案人員有權拒絕簽收。
13.2.5 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甲方要求移交。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發包人自應當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應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
13.6.1 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工程竣工驗收后28天內,承包人的施工人員、剩余材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應完全撤離施工場地并對施工場地進行清理、平整、復原,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由此發生的費用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內。承包人未在限期內拆除的,發包人可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拆除,由此發生的費用(發包人可從應付承包人的款項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還應按審**算金額的0.5‰/天的標準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因工程維修需要部分人員必須留在施工現場的,需征得發包人同意。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報送完整工程竣工資料之日起28天內向監理人、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向發包人報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及經監理人初審確認的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監理人或發包人對竣工結算申請單有異議的,應在接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后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在接到監理人或發包人提出的審核意見后,應在28天內按監理人或發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補充資料、修改竣工結算資料,并再次提交監理人或發包人審核。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竣工結算資料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竣工結算申請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
(2)變更增減金額;
(3)現場簽證增減金額;
(4)索賠增減金額;
(5)獎勵、罰金及違約金;
(6)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
(7)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
(8)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的合同價款。
14.2.1 竣工結算辦法
14.2.1.1計量原則
按照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執行。
14.2.1.2計價原則
采用清單計價,固定綜合單價合同。結算綜合單價以中標綜合單價計算,工程量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計算。
結算總價=Σ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子項工程量+Σ措施項目費(含安全文明施工費)+Σ其它項目費(如果有)+Σ規費+Σ稅金+Σ設計變更、漏項及新增部分金額+Σ合同約定的其它費用(合同如果沒有約定,則取消此項目)。
具體結算辦法如下:
(1)分部分項工程:
子項綜合單價以投標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子項綜合單價為結算依據。若發包人發現承包人的中標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超過招標時給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的,在工程結算時發包人將以發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為基礎,按照承包人的中標總報價與本工程的總價最高限價的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調,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
①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子目綜合單價按合同約定無需調整的,以按照竣工圖和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確定的工程量乘以相應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子目綜合單價確定該部分分部分項工程結算價;
②需要對沒有填入綜合單價或總額價的子目項目進行扣減的,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確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0.4.1〔變更估價原則〕(3)目約定的綜合單價進行扣減;
③合同、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和競爭性比選文件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
(2)措施項目:
1)施工組織措施項目費:本工程的組織措施費、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編制費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按實調整;安全文明施工費在結算時根據《**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及使用管理規定》(渝建發〔2014〕25號)、《******委員會關于調整建設施工現場形象品質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號)、《**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及相關文件的規定按實調整。
2)施工技術措施項目費:
①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計列的項目,施工技術措施費不再調整(技術措施清單中要求以暫估價計列的項目和設計變更的項目除外)。
②技術措施清單中以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內容、工程量及計量單位列項的項目(如果有),相應的綜合單價不作調整,工程量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計算規范》(GB50857-2013)、《**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CQJJGZ-2013)等配套文件規定的計量規則及工程量清單說明按實計量。
③施工技術措施項目清單以項計列或以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工程內容、工程量及計量單位列項的技術措施清單漏項或不報價或報價為零,視為已包含在其他清單綜合單價內。中標后必須按發包人的指令及施工設計圖完成該子項工作內容,發包人不對該子項進行結算與支付。
④技術措施清單中以暫定價計列的項目(如果有),中標后,根據發包人(包括審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認可的工程內容按實結算。
(3)其他項目:
①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按照第12.3.1項〔計量原則〕約定及對應定額消耗量確定的數量乘以監理人、跟審單位、發包人根據市場行情認質核價確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②專業工程暫估價:
1)對于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發包人審定的價格進行結算。
2)對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暫估價內容,包括專業工程暫估價和材料設備暫估價均應招標確定,并按暫估價競爭性比選文件約**算。
3)總承包服務費:按國家相關規范計費。
(4)工程變更、索賠與現場簽證:
1)工程變更:按照有效的竣工結算資料和第10.4項〔變更估價〕約定確定該部分結算價。
2)索賠:按照第10.4.1項〔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4.2.1項〔竣工結算辦法〕約定執行。
3)現場簽證:按照第10.4.1項〔變更估價原則〕和第14.2.1項〔竣工結算辦法〕約定執行。
(5)罰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按合同約定執行。
(6)規費: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規費費用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執行。
(7)稅金:包含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環境保護稅。其中增值稅按《**市建設工程費用定額》(CQFYDE-2018)、《****委員會關于適用增值稅新稅率調整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通知》(渝建〔2019〕143號)規定執行,若涉及政策調整按新規定執行;環境保護稅按實結算。
14.2.1.3竣工結算價
以發包人**跟審單位、監理人、承包人根據有效資料共同確定竣工結算金額作為合同竣工結算價,最終工程****審計局****評審中心審核或備案結果為準。
14.2.2 竣工結算審核期限
發包方收到承包方報送的完整合格的竣工結算資料后根據《**市**區江跳線****公司項目結算管理制度(試行)》開展結算工作。
關于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復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14.4.1 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3份。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報送完整工程竣工資料之日起28天內向監理人、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并向發包人報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及經監理人初審確認的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
本條補充14.5-14.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承包人放棄與發包人共同辦理竣工結算的權利,發包人有權**跟審單位、監理人根據有效資料共同確定竣工結算金額。
(1)承包人逾期未報送竣工結算資料,亦未獲得發包人批準延期報送,經發包人兩次書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內報送的;
(2)承包人在接到監理人或發包人對竣工結算申請單提出的審核意見后,未在限期內按監理人或發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補充資料和(或)修改竣工結算資料,亦未獲得發包人批準延期報送,經發包人兩次書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內報送的;
(3)承包人不配合發包人、跟審單位、監理人、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辦理竣工結算的,經發包人兩次書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發包人應在竣工結算定案表確定后28天內,以書面函件形式將竣工結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該定案表自送達之日起生效。該書面函件應采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方式送達,雙方應辦理書面簽收手續,承包人實際簽收日期為送達之日;若承包人拒絕簽收的,視為已經送達,以該書面函件載明的簽發日期為送達之日。
****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15.1工程保修的原則
15.1.1缺陷責任: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限(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應自發包人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到達現場,履行工程質量缺陷修復義務,并承擔修復費用。若承包人遲延履行的,每遲延一次,視情節輕重承擔違約金1萬-10萬元。若承包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修復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委托第三人修復,所發生的修復費用以及管理費(按修復費用的20%計取)應由承包人支付給發包人或發包人直接在質保金中扣除。
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到期前2個月內向建設單位提出缺陷質檢驗收書面申請,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和后期移交管養單位一并參與質檢驗收工作。
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承包人施工范圍均屬保修范圍,在保修期內因施工質量發生的修復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保修期滿并移交后,無論何種原因,工程需要維修,承包人均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完成維修工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3.1 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 (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
1)按競爭性比選文件載明的格式或發包人認可的格式向發包人提交不****銀行保函;
2****銀行級別:地市級****銀行****銀行****銀行;
3)保函金額為: 。
4)提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14天內。
承包人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的,發包人應同時退還(若有)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履約擔保;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竣工結算價的 3% ;
(3)其他方式: / 。
15.3.2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5.3.3質量保證金的退還
(1)質保期(一年)滿無質量問題返還質量保修金。
(2)質保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申請返還質量保證金。
(3)質量保證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種方式:
①****銀行 年 月公布的5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15.4.1 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按照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書》的規定執行。
15.4.3 修復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24小時內,最長不能超過48小時。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外,承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交履約擔保或質量保證金的;
(2)承包人未能按期開工的;
(3)承包人未按投標文件或監理人的要求及時配備稱職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承包人未按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配備或更換關鍵施工設備的;
(4)承包人有安全問題或有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情況的;
(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
(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等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的;
(7)承包人不配合發包人、監理人及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結算審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導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結算的;
(8)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9)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10)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購買保險的;
(11)項目經理若有以下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項目經理不按承諾到崗的;
2)每月在施工現場的天數少于約定天數的;
3)承包人未提交項目經理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的;
4)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超過約定時間)的;
5)未經批準,擅自變更項目經理的;
6)按照渝建發〔2015〕35號文的要求,施工期間,項目經理因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記分達到12分,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止執業的;
7)發包人有正當理由認為項目經理不稱職/不履職,且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不予更換的;
8)其他雙方約定的情形。
(12)技術負責人若有以下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每月在施工現場的天數少于約定天數的;
2)承包人未提交技術負責人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的;
3)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超過約定時間)的;
4)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技術負責人的;
5)發包人有正當理由認為技術負責人不稱職/不履職,且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不予更換的;
6)其他雙方約定的情形。
(13)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若有以下情形,屬于承包人違約:
1)承包人未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和社會保險證明的;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超過約定時間)的;
3)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
4)發包人有正當理由認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不稱職/不履職,且承包人在約定時間內不予更換的;
5)其他雙方約定的情形。
(14)發包人發現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報價超過招標時給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結算時拒不接受發包人將以發出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最高限價為基礎,按照承包人的中標總報價與本工程的總價最高限價的下浮比例進行同比例下調的。
16.2.2 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違約責任:按照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和(或)違法分包相應轉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額的(5~10)%支付違約金,違法轉/分包商應在7天內撤離出場。
(2)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違約責任:按照違反合同約定采購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設備相應合同金額的(5~10)%支付違約金。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或合同要求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退還已支付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應合同金額的(5~10)%支付違約金。
(4)承包人違反材料與設備的約定,未經批準,擅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離施工現場材料和(或)設備相應合同金額的(1~5)%支付違約金。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違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每延誤1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計算逾期竣工違約金,累計違約金上限: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3%;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繼續完成工程及修補缺陷的義務。
(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復,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復的違約責任:按照發包人修復缺陷費用的(0.5~2)%支付違約金。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違約責任:按簽約合同價的(5~10)%支付違約金。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違約責任:按(500~5000)元/次支付違約金。
(9)承包人未能按期開工的違約責任:按合同價0.2‰/天支付違約金,本項違約金累計限額為簽約合同價的1%。
(10)承包人未按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配備或更換關鍵施工設備的違約責任:按(5000~50000)元/臺﹒次支付違約金。
(11)承包人有安全問題或有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情況的違約責任:根據具體情節,按簽約合同價的0.5‰~4‰/次支付違約金(累計不超過簽約合同價的1%,詳見附件5安全管理協議)。
(12)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工資或報酬,導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員到發包人單位上訪或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檢舉或以聚集等方式討要工資或報酬的違約責任:根據具體情節,按違約金額(50000~200000)元/次支付違約金。
(13)承包人不配合發包人、監理人、檢測單位、發包人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單位結算審核的違約責任:根據具體情節,按(10000~100000)元/次支付違約金。
(14)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違約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種費用,并按結算金額或違約部分結算金額的0.5~1‰支付違約金。
(15)承包人未在開工令發出前按合同約定購買保險及開設民工專戶的違約責任:除按18.6.2項約定執行外,每延遲1天,按500元/天支付違約金。
(16)發生第16.2.1項(11)目、16.2.1項(12)目、16.2.1項(13)目違約情形的違約責任:除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的責任,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1)項目經理違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對于第16.2.1項(11)目的情形,每發現一次,根據具體情節,按1000~30000元/天﹒次計算違約金;項目經理不按承諾到崗的(3.2.3項約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約保證金的(50~100)%支付違約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簽約合同價的(0.5~3)%/人﹒次支付違約金,每次不低于2萬,累計不超過20萬;項目經理被責令停止執業的,按簽約合同價的(0.5~3)%/人﹒次支付違約金,每次不低于2萬,累計不超過20萬。
2)主要技術負責人違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對于第16.2.1項(12)目的六種情形,每發現一次,根據具體情節,按1000~30000元/天﹒次計算違約金;擅自更換主要技術負責人的,按簽約合同價的(0.5~2)%/人﹒次支付違約金,每次不低于1萬,累計不超過10萬。
3)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違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對于第16.2.1項(13)目的五種情形,每發現一次,根據具體情節,按500~10000元/天﹒次計算違約金;
(17)承包人未按要求提交合格竣工結算資料,除按14項約定執行外,每延遲1天,按500元/天支付違約金。
(18)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19)不論任何原因,導致工期延期,****銀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在到期前辦理延期,有效期延續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如銀行保函有效期出現中斷,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0.5‰/天支付違約金,累計不超過履約保證金。
(20)不論任何原因,導致工期延期,風險****銀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銀行保函有效期應在到期前辦理延期,有效期延續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后,如銀行保函有效期出現中斷,按風險擔保金金額的0.5‰/天支付違約金,累計不超過風險擔保金金額。
應當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的違約金,發包人可直接提取屆時有效的履約擔保相應金額,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發包人提取履約擔保相應金額,則承包人應在提取后7日內補足或提交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的金額,否則按專用合同第16.2.2項第(1)目承擔違約責任,并從應付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該違約金。
承包人必須及時糾正違約行為并采取積極措施,滿足合同要求,自行承擔與糾正違約行為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工期不予順延,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承包人承擔承包范圍的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責任,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由承包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承****人民法院調減違約金數額的權利。
16.2.3 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因承包人違約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合同約定延遲提供履約擔保、質量保證金超過14天的;
(2)未按合同約定購買保險且經催告后超過56天的;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累計延誤超過56天的;
(4)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超過90天的;
(5)發生第21.2款〔退出機制〕約定的情形的;
(6)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監理人限定的期限內仍不糾正違約行為的;
(7)承包人進入清算或者嚴重資不抵債且無法履行合同的;
(8)違反****政府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停業、清算或宣布破產、責令關閉的;
(9)承包人未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構成對合同的實質性違約,并且在收到發包人要求說明其違約并予以補救的通知后56天內仍未能補救該實質性違約的;
(10)合同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6.2.4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后的處理
因承包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后56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約定執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14.2款結算審定方式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支付違約金;
(3)合同解除后,賠償因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鑒定費、評估費、差旅費以及主張權利中發生的所有費用;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完成現場的清理和撤離。
因承包人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項支付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可派員進駐施工現場,另行組織人員或委托其他承包人繼續完成合同工程;因繼續完成工程的需要,發包人有權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發包人繼續使用的行為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也不影響發包人根據合同享有的索賠等權利。
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洪水、火山爆發、山崩、山體滑坡、泥石流、龍卷風、隧道內不可預測的突發性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
(2)重大疫情、騷亂、戒嚴、封鎖、禁運、恐怖行為、等社會行為,但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與雇傭的人員由于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的除外;
(3)不能合理預見的重大交通阻滯、停運、交通事故,非雙方責任引起的火災、爆炸、船舶撞擊等情形;
(4)化學或放射性污染或核輻射;
(5****政府行為導致項目停工的。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后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施工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應自行照管工地;
(7)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合同當事人均應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90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關于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
關于其他保險的約定: / 。
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 / 。
安全生產責任險:承包人應按《****辦公廳關于在高危行業領域強制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意見》(渝府辦法〔2017〕182號)的要求辦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關于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
18.8.1 工程開工日前,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各項生效的保險證據和保險單副本。未按本項約定提交的,每延后1天,承包人按500元/天支付違約金。
18.8.2 承包人保險賠償金不足以補償發包人損失時,差額由承包人負責補足。
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報告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天數;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
(1)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內完成審查并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未答復的,承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催告發包人,經承包人三次(每次間隔不少于3天)書面催告后,發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復的,則視為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4)工期延誤的關鍵線路按照經監理人、發包人審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計算。
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賠付金額和(或)**缺陷責任期的,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并附有詳細的證明。
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賠付金額和(或)**缺陷責任期的權利。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索賠報告;索賠事件具有持續影響的,發包人應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遞交最終索賠報告。
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包人證明材料;
(2)承包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發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復的,監理人應以書面形式催告承包人,經監理人三次書面催告后,承包人仍未按期限答復的,則視為對發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可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賠付的金額或**缺陷責任期;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
任一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承包人/發包人未向對方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的,視為其已放棄索賠權,無權再就該索賠事項提出任何索賠。
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小組決定:否。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1)向****委員會申請仲裁;
(2****法院起訴。
1、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10個日歷天之內須主動簽訂建設范圍內土地(經營權)運營協議,以簽訂合同之日作為運營起算時間;否則招標人有權不與中標人簽訂承包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擔保金和投標保證金。
2、中標人簽訂運營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按100畝×700元/畝×8年一次性向汪****聯合社繳納土地溢價收益,否則招標人有權解除承包合同并不予退還履約擔保金及承擔由此給招標人造成的運營期內剩下未繳納年限的經濟損失。
3、投標人為聯合體中標的,施工單位須按設計圖紙及相關規范要求保證質量完成項目建設,運營
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完善的運營方案,提高土地的產出效益,保證項目運營收益;各成員之間須互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障項目的施工及運營建設。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附件1: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2: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附件3:廉潔從業協議
附件4:安全管理協議
附件5: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
附件6:履約保函保函示范文本
附件7:土地(經營權)運營協議
附件1: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
(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
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裝修工程、綠化工程、園林****廣場鋪裝、假山、疊石、置石、園林理水、園林設施安裝),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因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承包人負責維修,不留隱患。
二、質量保修期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約定如下:1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質量保修責任
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時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4.在工程質量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或拒絕按要求進行修復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修復工程支出的實際金額。
5.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四、保修費用
保修費用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按國家相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六、質保金的退還
質保期(一年)滿無質量問題返還質量保修金,質保金不計利息。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
七、本文件生效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經發包人與承包人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承包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名 稱 | 姓名 | 職務 | 職稱 | 主要資歷、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 |
一、總部人員 | ||||
項目主管 | ||||
其他人員 | ||||
二、現場人員 | ||||
項目經理 | ||||
項目副經理 | ||||
技術負責人 | ||||
造價管理 | ||||
質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計劃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員 | ||||
附件3:廉潔從業協議
廉潔從業協議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以及有關工程建設、廉政建設的規定,為做好工程建設中的黨風廉政建設,保證工程建設高效優質,保證建設資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資效益,建設工程的項目法人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承包人”),特訂立如下協議。
1. 發包人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黨的政策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
(2)嚴格執行 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
(3)雙方的業務活動堅持公開、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法律認定的商業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規定除外),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違反工程建設管理規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開展廉政教育,設立廉政告示牌,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5)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有及時提醒對方糾正的權利和義務。
(6)發現對方嚴重違反協議義務條款的行為,有向其上級有關部門舉報、建議給予處理并要求告知處理結果的權利。
2. 發包人的義務
(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報銷任何應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工作人員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2)發包人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標準宴請和娛樂活動;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3)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活動、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發包人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從事與發包人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等經濟活動等。
(5)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薦分包單位或推銷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購買合同規定外的材料和設備。
(6)發包人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不準營私舞弊,不準利用職權從事各種個人有償中****施工隊伍。
3. 承包人義務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行賄或饋贈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禮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義為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報銷應由發包人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發包人工作人員參加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4)承包人不得為發包人單位和個人購置或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4. 違約責任
(1)發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合同第1、2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承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合同第1、3條,按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或組織處理;給發包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5. 雙方約定:協議由雙方或雙方上****機關負責監督執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上****機關約請承包人或承包人****機關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提出在協議規定范圍內的裁定意見。
6. 協議有效期為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止。
7.協議作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經合同雙方簽署立即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或授權的代理人:
附件4:安全管理協議
安全管理協議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為了確保實現 安全生產目標,進一步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協調、管理力度, (以下簡稱“發包人”)與 (以下簡稱“承包人”)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方面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雙方同意簽訂該協議作為正式合**全管理方面的補充規定,并承諾本協議具有與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具體條款如下:
一、協議有效期限
本協議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責任自合同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驗收且經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移交協議生效后之日終止。
二、責任目標
(一)承包人承諾承擔和履行合同和發包人所規定的安全責任,且滿足要求。
(二)承包人的安全控制目標是確保本工程在實施過程中:
1.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
2.不發生火災事故;
3.不發生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造成人身重傷的一般交通事故;
4.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同時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5.不發生流行性傳染病 (無甲型傳染病、其他常見傳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時患病);
6.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活、工業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大面積水土流失);
7.不發生對施工區附近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設備損壞、重大財產損失、人員傷害等);
8.不發生治安保衛事件(構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盜竊直接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事件)。
(三)承包人承諾在施工中控制以下安全事故的發生:
1.人員輕傷事故。
2.負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責任的人身輕傷交通事故。
3.其他安全未遂事故和異常事件。
三、安全責任
1.承包人負有安全生產的管理責任和直接責任。
2.承包人的****公司總經理或受委托的代理人對合**全負有全面的領導責任。
3.承包人項目經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全面的直接領導責任。
4.承包人保證執行“誰施工、誰負責”的施工安全原則。
5.承包人保證服從發包人對安全工作的統一協調和管理。
6.承包人保證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及其管理**自行投入,保證安全資金的專款專用。
7.承包人保證建立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及安全保證體系(注:項目安全管理大綱/手冊、管理性的程序文件等)。
8.承包人保證現場的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必須持有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9.承包人保證為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含分包商員工及勞務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承包人和/或其下屬分包商標志的個人基本勞動保護用品。
10.承包人保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現場所有工作人員(含分包商員工及勞務人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11.承包人保證施工生活營地(包括自建的和租用的營地)滿足消防、安全用電、衛生防疫、防暴雨、防雷擊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承包人保證對帶入現場的設備、工具、材料按照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試驗,并持有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13.承包人保證制訂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措施,保護環境、樹木和植被,保持施工現場的良好秩序和整潔的作業環境。
14.承包人負責在****政府、周邊群眾及其他承包商保持良好的溝通和交流。承包人遇到與周邊群眾發生糾紛時,應負責協調工作,確保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四、接口及協調
1.****公司對該工程實施監理,監理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代表發包人行使監督檢查職能,承包人必須給予配合和支持。
2.承包人人員、車輛的出入,帶入現場的設備、機具、材料,在現場使用的或直接管理的辦公、生活、生產性設施的安全管理須滿足發包人現場管理的基本要求。
3.承包人應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與****公司接口,參與安全協調和管理。安全協調和管理的內容包括職業健康、工業安全、消防安全、衛生防疫、交通安全、環境保護、治安保衛等各方面。
4.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協調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授權。****公司有權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能力和權力做出評價,對于不能勝任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公司有權要求承包人換人。
5.承包人指定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與****公司建立聯系,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的協調和指導。
6.開工后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公司的規定,定期報送安全月度快報、季報、年報和各種專項事故報告等。
7.在工程實體未全部正****管理部門之前,承包人依舊對施工范圍內的安全管理負責。
五、安全資質審查
承包人在項目開工前5個工作天內向****公司提供以下安全資質供審查和存檔:
1.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書復印件。
2.企業近三年的施工簡歷及安全施工業績證明文件。
3.企業主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4.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5.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承包人必須配有專職的安全員)。
6.適用于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及保證體系文件(安全管理大綱及管理程序文件)。
六、人員基本素質
承包人提供的人員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1.身體健康,無影響工作的精神疾病、無傳染病和其他重大疾病;承包人需對其雇用的施工人員簽發健康聲明并保證其健康。其中體檢證****醫院)和健康聲明作為人員辦理入場證件的必備材料。
2.無刑事案件牽連。
3.無吸毒、酗酒、賭博、嫖娼等惡習及違法行為。
七、勞動保護
1.承包人負責為本單位任何用工形式的員工提供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包括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2.承包人負責向特殊工種的員工提供特殊勞動保護,否則不得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3.****公司有權檢查承包人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的相應標準。
4. 承包人在特殊風險場所作業而需要特殊防護用品或安全儀表時,必須在上述防護用品全部到位后才能開工。
5.承包人應配備臨時安全圍欄、警示帶、警告標志、防火布等集體防護用品。
八、施工機具與材料
1.承包人對帶入現場的施工機械和工器具的安全負責。
2.對于承包人帶入現場的特殊工器具,如起重設備、索具、機動車輛、壓縮氣瓶等,承包人必須按國家法規和標準進行檢測、試驗,并持有法定部門出具的檢驗證書。
3.對于不屬于法定檢測的工器具,承包人也必須建立相應的管理、檢測制度,這些工器具包括登高工具、腳手架材料、電動工具、安全防護設備及用具等。
九、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
1.****公司將在合同生效后,工程項目正式開工5個工作日前,依據合**全條款的要求逐項對承包人安全準備情況進行檢查。不滿足開工安全條件時,承包人將不得開工,由此產生的工期和成本的影響,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2.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的基本內容包括: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安全資金投入、危險源識別和安全風險分析、施工機械的安全狀況、安全工器具和材料、安全培訓教材和教員、專職安全人員的到崗情況、培訓的有效性、人員控制、個人勞動保護用品配備等內容。
3.****公司檢查發現的缺陷,承包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對于重大缺陷,****公司有權要求承包人推遲開工,由此對工期產生的影響或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十、安全監督
1.承包人應配備有滿足項目安全管理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持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知識考核合格證書。
3.承包人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在業務上接受****公司****管理部門的協調和指導。
4.承包人應建立班前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期間堅持開展安全檢查和日常安全監督并形成相應的記錄。
5.承包人應在每個作業區任命兼職安全員,賦予兼職安全員相應的授權和義務,并對兼職安全員進行定期考核。
6.承包人應接受和配合發包人專業****公司的監督與安全評價。
7.發****公司有權對承包人履行安全管理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并有權對違章行為實行停工和處罰,處罰情況將通知承包人。涉及經濟處罰****管理部門從合同結算中扣除。
十一、安全培訓與授權
1.承包人所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發包人和****公司有權對其進行抽查。承包人要建立特殊工種定期培訓和檢查計劃,這些工種包括但不限于:機動車駕駛員、焊工、起重工、電工等。
2.承包人應在特殊工種之外的其他工種中,篩選出高風險工種,并對其開展針對性的專題安全培訓。
3.承包人應組織 “入場培訓”和考核。****公司有權監督培訓、考核情況或組織抽查考核。
4.承包人應建立安全培訓和考核機制,編制培訓教材和培訓滾動計劃。承包人應組織安全考試/考核,建立培訓考核記錄,****公司有權查看這些記錄。
十二、職業健康與衛生防疫
1.承包人應有特殊健康檢查制度,預防有禁忌癥患者從事有關職業,如恐高癥患者不得從事高空作業,患有心血管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特殊工種人員的體檢應符合國家的規定。
2.承包人應保證衛生防疫基本設施的投入,以滿足醫療、急救的要求,建立外部醫療支持渠道。
3.應建立衛生防疫措施計劃,做好生活區和施工區的衛生防疫工作;制定和執行保證飲水衛生、飲食衛生、環境衛生和預防集體食物中毒的措施;有滅蚊、滅鼠和消毒的專項工作計劃;有針對性地制訂預防SARS、禽流感、瘧疾、霍亂、腸道傳染病、肝炎、H1N1流感等疾病的措施。
十三、文明施工與環保要求
1.承包人需制訂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措施,保持良好的施工現場秩序。施工現場的物料堆放要擺放整齊,安全標志和宣傳標志要清楚醒目,廢料、廢物要分類收集,安全通道要暢通。
2.承包人作業時應避免建筑材料拋灑、飛揚、流淌;應盡可能降低噪音、震動。
3.承包人應根據實際需要,在施工現場布置臨時衛生設施(洗手間、衛生間等),施工作業不破壞環境衛生,不污染現場環境。
4.承包人在施工中應充分重視對環境的保護,保護綠色植被,保護古樹。施工如需傷害古樹,必須報告****公司,在未得到指令前,禁止擅自傷害古樹。
5.承包人應及時清理現場廢物和垃圾。工業廢料與生活垃圾必須分開,有害廢物與普通廢物必須分開(如油品廢物、電池燈管等,必須單獨收集、存放);禁止在非指定場所亂倒、亂堆垃圾。禁止違章處理危險化學品和工業垃圾。
6.承包人在施工中應禁止向環境,排放工業污水、生活污水、廢油或其他有害物質。
7.承包人在施工中應防止水土流失,應及時對裸露的地基、邊坡、開挖出來的沙/土以及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予以保護,防止風刮揚塵,雨水沖刷,流入下水道、排洪溝。如因防護不及時而造成大量水土流失、淤塞道路、溝道或污染環境的,承包人應承擔清淤、清掃以及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四、工程風險管理與事故預防
(一)基本要求
1.承包人應對施工過程進行全面、深入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分析。在施工安全組織設計中提供危險源及重要危險源清單、作業風險分析報告,該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信息:
(1)高風險作業和工種清單:作業名稱、類別和數量、主要事故風險。
(2)施工能源和機械的種類、數量和主要事故風險。
(3)施工作業條件的類型和主要事故風險。
(4)主要工藝過程(或施工活動)的類別及其相關的事故風險。
(5)主要火災危險(可燃物、點火源)。
(6)主要自然災害(洪水、大風、雷暴、暴雨、地質災害等)。
(7)主要環境保護事件(有害垃圾、機械的跑冒滴漏、原材料流失、水土流失等)。
(8)其他。
2.承包人應針對識別出的危險源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措施并確保在施工中得到有效落實。
3.承包人應建立日常施工活動的動態作業風險分析和安全交底制度。該制度應明確規定風險分析的方法、責任和交底的內容、時間及記錄。
(二)現場作業基本安全條件
承包人應規定現場作業的基本安全條件,包括照明條件、通風條件、作業平臺和通道條件、物料堆放條件、供電供水條件、吸煙點、休息點等,并對臨邊現場、道路上作業現場、立體交叉作業現場、地面坑洞和溝道、夜間作業現場等的基本安全條件做出規定。
十五、事故報告與應急救援
1.承包人應制定對于未遂事故及以上級別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定期報送安全月度快報、季報、年報和各種專項事故報告等。
2.承包人應建立安全事故統計記錄、未遂事故統計記錄、違章統計記錄,并根據統計情況進行分析,并就分析結果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承包人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明確事故處置的基本原則,即現場發生事故時,首先搶救生命,向救援組織報警,并采取措施限制事故擴大。
4.承包人應建立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以便能迅速處理突發意外。
5.承包人應建立專項應急響應預案,包括重大人身傷亡事故的救護預案、火災響應預案、“四防”預案(防風、防凍、防雷、防暴雨)、重大疫病防護預案、環境污染防護預案、地質災害防護預案等。
6.承包人應對應急預案進行適當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
7.在工地的其他施工單位發生重大事故時,承包人應無條件立即配合、支持事故搶險。
8.承包人必須為事故處置支付各項費用,包括受傷者的撫恤、補償等費用,并按合同要求賠償對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9.由于發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發包人應負責按事故的具體損失情況給予承包人經濟賠償。
10.涉及承包人員工的傷害事故,承包人除要報告****公司外,還應負責按照國家、****公司的要求,上報事故。
十六、安全業績考核
為了落實安全管理的責任,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時,承包人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責任和處罰外,發包人還將按照以下標準進行考核:
事件類型 | 違約金額 |
較大事故 | 簽約合同價的0.5‰ |
重大事故 | 簽約合同價的2‰ |
特別重大事故 | 簽約合同價的4‰ |
(1)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5)如整個施工過程未發生以上安全事故,則給予承包人**費總額的1‰的安全獎勵。
****公司負責對承包人的安全業績進行考核。每次合同支付前,承包人提交自我安全業績評估報告,然后交****公司評價。****公司在簽署評價意見后,將作為合同支付依據之一,同時也作為是否可接受承包人再次參加發包人項目投標的依據之一。
十七、協議條款的修訂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經雙方**協商,本協議的有關條款也可做出相應的修改。
本工程安全管理協議,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施工承包合同簽訂后7天內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
發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
附件5: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
發包人: (發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
為貫徹落實《****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6〕101號),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經甲、乙雙方結合實際情況,**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人申報工程進度款時,應對上月已支付工程款用于農民工工資發放的情況進行說明,并附農民工代表按時足額收取了工資的簽字確認書。監理單位應對相關情況說明和簽字確認書(詳附件)進行審查簽字后,與工程進度款申報資料一并提交給發包人。發包人審核合格后,才進行當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二、由于工程進度款申報和審查需一定時間,其與農民工工資發放時間存在一定時間的延后,承包人應具有墊付不低于3個月農民工工資能力。承包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后申請的第一筆工程進度款時應出具墊付不低于3個月農民工工資的書面承諾給發包人。發包人將承包人是否做出承諾作為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前提條件之一。
三、承包人每月10日前將本月作業班組、班組人數、農民工身份信息等報監理單位,10日~15日****小組,每小組自行選舉產生一名農民工代表,監理單位應全程監督,選舉結果與當期工程款支付申請一并報送發包人。
四、若發現承包人有下列事項的,發包人在支付當期進度款時暫扣當期應支付進度款5%比例的款項。
(一)現場檢查發現項目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并經核查屬實的;
****管理部門檢查發現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并經核查屬實的;
(三)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事項并經核查屬實的。
五、對發現的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事項,承包人應在3天內限時整改,并將整改措施和結果報發包人審查,經發包人批準同意后,在下一期工程進度款支付中返還暫扣的工程款;如承包人未在3天內限時整改,暫扣工程款將繼續扣留,直至整改完畢。暫扣款不計息。
六、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后自然失效。
附件:
1、關于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說明表
(以下無正文)
發包人: (發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承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聯系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協議附件1:
關于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的說明表
工程名稱: | |
施工單位: | |
監理單位: | |
(項目業主單位名稱): 我單位負責承建的(工程名稱)無拖欠農民工資的情況,農民工工資全部按時足額進行了發放,請貴單位予以審核。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名(加蓋項目章): | |
監理單位意見: | 總監簽名并加蓋項目章: |
工程部項目負責人意見: | 項目負責人簽名: |
附件6:
申請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開立人: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名稱):
鑒于 (以下簡稱“受益人”)與 (以下簡稱“申請人”)就工程 (以下簡稱“本工程”)施工和有關事項協商一致,根據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競爭性比選文件和投標文件,了解到申請人為本工程項下之承包人、受益人為本工程項下之發包人,且雙方同意按照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競爭性比選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正式合同,基于申請人的請求,我方(即“開立人”)同意就申請人履行本工程約定的義務,向貴方提供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以下簡稱“本保函”)。
一、本保函擔保范圍:承包人未按照基礎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應當向貴方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利息、律師費、訴訟費用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本保函擔保金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大寫)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受益人與申請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約定的工期截止日后 天,最遲不超過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諾,在收到受益人發來的書面索賠通知后的 個工作日內無條件支付至受益人指定賬戶,前述書面索賠通知即為付款要求之單據,且應滿足以下要求:
(1)索賠通知到達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內;
(4)聲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約定或我國法律規定免除申請人或開立人支付責任的情形;
(5)索賠通知應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到達的地址是: 。
受益人發出的書面索賠通知應由其為鑒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名章并加蓋公章。
五、本保函項下的權利不得轉讓,不得設定擔保。貴方未經我方書面同意轉讓本保函或其項下任何權利,對我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六、與本保函有關的基礎合同不成立、不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影響本保函的獨立有效。
七、貴方應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銷,但是不論貴方是否按此要求將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義務和責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動消滅。
八、本保函適用的法律為中華人民**國法律,****法院為中華人民共****人民法院。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個人名章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保函在**市轄區范圍內的核驗地點: ; 核驗方式: 。
開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個人名章)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立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7:
土地(經營權)運營協議
(格式自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自行下載。
自行下載。
(項目名稱)
投標文件
競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目 錄
(一) 投標函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三) 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四)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五) 競標人基本情況表
(六) 項目管理機構
(七) 其他資料
(八) 技術部分
(比選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項目名稱)施工競爭性比選文件的全部內容,愿意以人民幣 (大寫 )(¥ )的投標總報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為 元,該工程項目經理為 。工期 日歷天,按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質量達到 。
2、我方承諾在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
3、隨同本投標函提交投標保證金一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間,若我方違反招投標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競爭性比選文件的相關規定,投標保證金的受益人為比選人。
4、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競爭性比選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 (其他補充說明)。
競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地址:
電話:
傳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競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址: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范圍: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競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競標人: (蓋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競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施工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復印件)。
競標人: (蓋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第二代)復印件處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第二代)復印件處 |
(所有成員單位名稱)自愿組 成聯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投標。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
協議。
1. (某成員單位名稱) 為 (項目名稱)聯合體牽頭人。由
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遞交投標保證金。
2. 聯合體牽頭人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 并代表聯 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 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負責合同 實施階段的主辦、組
織和協調工作。
3. 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連帶責任。
4. 聯合體牽頭人代表聯合體簽署投標文件,聯合體牽頭人的所有承諾均認為代 表了聯合體各成員。
5. 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聯合體成員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職責分工 |
聯合體牽頭人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
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一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
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二名稱 | 社會信用代碼 | |
…… |
6.由聯合體牽頭人委派本項目的委托代理人。
7.投標工作和聯合體在中標后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費用按各自承擔的工作量分攤。
8.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9.本協議書一式 份,聯合體成員和招標人各執 份。
牽頭人名稱: (蓋單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一名稱: (蓋單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二名稱: (蓋單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
年 月 日
注: 1.在聯合體協議書第 5 條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中填寫的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名稱 應與其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一致(依法變更名稱的應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否則由評標
委員會作否決投標處理。
2.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名或蓋章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競標人名稱 | ||||||||||
注冊地址 | 郵政編碼 | |||||||||
聯系方式 | 聯系人 | 電話 | ||||||||
傳真 | 網址 | |||||||||
組織結構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術職稱 | 電話 | |||||||
技術負責人 | 姓名 | 技術職稱 | 電話 | |||||||
成立時間 | 員工總人數: | |||||||||
企業資質等級 | 其中 | 項目經理 | ||||||||
營業執照號 | 高級職稱人員 | |||||||||
注冊資金 | 中級職稱人員 | |||||||||
開戶銀行 | 初級職稱人員 | |||||||||
賬號 | 技工 | |||||||||
經營范圍 | ||||||||||
備注 | ||||||||||
注: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及相關文件
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職務 | 姓名 | 職稱 | 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明 | 備注 | ||||
證書名稱 | 級別 | 證號 | 專業 | 社保 | ||||
注:附人員證件、社保證明及相關人員信息資料
(格式自擬)
(格式自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