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黨政主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以及《**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政府令第 228 號)相關要求,********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請有關機構協助完成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預算執行及財務收支審計工作,編制購買服務計劃如下:
一、項目名稱
****購買審計協審服務。
二、購買主體和單位性質
****,為參****事業單位。
三、政府購買服務目錄代碼及名稱
根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版)》,****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二級目錄為會計審計服務,三級目錄為審計服務,目錄代碼為B0302。
四、資金預算
預算資金150000元,從****2024年部門預算項目“審計專項經費”中列支。
五、工作內容
協助完成****暨****管理局、原昆****支隊離任領導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及其所在單位財經活動及****管理局下屬**、石林、**分局預算執行、財務收支等財經活動相關事項審計,同時取得被審計單位認可的審計證明材料,并保證審計證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相關性、準確性和充分性,及時編寫、匯總審計取證單、審計工作底稿等相關業務資料,并對承擔審計事項的審計結果負責。
六、承接標準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事務所執業資質;
****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五)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六)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七、購買方式
根據《****辦公廳****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辦函〔2024〕7號)、《****辦公廳****政府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暫行)》(昆政辦〔2016〕34號)和《****財政局****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昆財綜〔2020〕9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八、目標要求
對離任領導干部在任職期間各項經濟決策、管理情況,以及被審計單位有關預算、收支業務、會計基礎、內部控制、風險管理情況等其他有關經濟活動開展全面客觀地審計,客觀揭示被審計單位(離任領導干部在任期間)在預算執行、資產管理、采購管理、會計監督等方面存在的問題,規范單位各項經濟行為,加強財務監督,防范內部控制風險,提高單位履職效能。
九、資金支付方式
按照簽訂購買服務協議內容支付服務費用。
十、聯系方式
丁洛嬌,0871-****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