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各市、****保障局,****醫療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2-01)》有關規定,為做好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區已填報肝功生化類檢測****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下同)。****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采購品種和協議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二)協議采購量。首****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省際聯盟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填報系統”選擇確認的協議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
全區自2024年4月18日起執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2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續簽一次采購協議,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采購量,由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具體組織,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度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應積極完成采購周期內每一年的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四、有關要求
(一)完成落地執行準備。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要暢通掛網采購渠道,通過**醫藥采購平臺組織各方及時完成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準備工作。中選企業要主動按要求完成相關產品有關信息維護、備貨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數據維護等工作,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將按照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要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三方權利義務。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醫療機構要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要通過采購平臺做好中選產品網采工作,主動暢通采購、進院和使用等環節,提高院內備貨、使用、盤庫、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能力,做好中選產品采購量統計工作,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確保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量完成后,仍應優先采購使用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承擔中選產品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加強監測和監管。五市醫保局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等情況開展監測、督導和通報。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網采政策,規范采購流程,及時確認入庫。自治區集中采購機構要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違反招標采購規章制度、未按采購合同供應保障的生產經營企業,納入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管理。
附件: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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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